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结题流程 一、申报流程: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 12 划办公室每年 月底 规划办公室下发申报 1 或 月初发布申报公 通知 告、申报通知 社科处根据国家、省社科规划办申报通知精 神,在校园网上发布申报通知,组织各单位申 报 各单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统一送交社科 处,社科处审核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省社科 规划办 省社科规划办审核通过后,上报全国哲学社会 科学规划办公室 全国社科规划办依托各省社科规划办组织同行 专家进行匿名评审 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匿名评审情况,按比例择 优再次组织同行专家进行会议评审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 划办下达立项文件和 划办下达立项通知 立项通知书 书 社科处在校园网上公布立项课题名单 二、结题流程: 课题负责人根据科研处网站“服务中心”中《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要求》提交所 有结题材料 社科处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省社科规划办 一般项目和青年项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 目,全国社科规划办 目,由省社科规划办 委托省社科规划办负 审核后上报全国社科 责组织专家鉴定,鉴 规划办,由全国社科 定结果上报全国社科 规划办组织专家鉴定 规划办 全国哲学社科规划办通过网站定期公示国家社 科基金项目成果的最终鉴定等级 鉴定等级“合格”以上,公示无异议的,全国 社科规划办向项目负责人颁发《国家社会科学 基金项目结项证书》,并下拨预留的课题经费 有关结项要求和注意事项请详见社科处网站“服务中心”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鉴定结项要求》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43678f17c21af45b307e87101f69e314232fa5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