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格式及范本 实施细则格式及范本 一、细则的概念细则是对某项法规、条例、政策、规定或其部分条文进行解释或说明的一种法规文书。 二、细则的特点 1.派生性细则是对法规、条例、政策、规定等既成条文的解释、补充,以使其具体化。 2.实践性细则是对法规、条例等在执行中可能碰到的种种问题的进一步明确。 三、细则的结构、写法细则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和日期组成。 1.标题标题一般由制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如《吉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也可以由事由+文种构成,如《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2.正文细则的正文可以采用章条式写法,也可以采用条款式。它通常包括制定“细则”的法规条文依据、具体的实施细则、执行“细则”的要求和说明几部分。 3.落款和日期写在正文右下方。如果标题中已含有制文单位,此处可略。日期也有写在标题下方、用括号标明的。 四、细则的写作要求 1.要具体、周密,切忌笼统、抽象和遗漏。 2.用语要肯定,不能含糊其辞。 实施细则例文 制止餐饮及歌舞娱乐业牟取暴利的实施细则 为鼓励和保护正当竞争,制止餐饮及歌舞娱乐业牟取暴利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发布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省政府《吉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行为的实施办法》、省物价局《制止餐饮及歌舞娱乐业牟取暴利的实施办法》、《餐饮娱乐业主副食品极限毛利率和酒水极限加价率》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长春市制止餐饮及歌舞娱乐业牟取暴利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餐饮及歌舞娱乐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形式在内的,从事餐饮、歌舞娱乐有偿服务经营活动的各类餐厅、舞厅、歌厅、卡拉OK厅。 第二条凡在长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属及市属以下经营餐饮、歌舞娱乐业的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合资、独资、合作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餐厅、舞厅、歌厅及卡拉OK厅的等级评定,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经营单位的区域环境、房屋结构、室内装溃、设施配备、技术力量、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条件评定其等级。餐饮业划分为4个等级:特级、1级、2级、3级;舞厅划分为3个等级:特级、1级、2级;歌厅、卡拉OK厅划分为2个等级:1级、2级。其中,餐厅特级、1级、2级,舞厅特级、1级,歌厅、卡拉。 厅1级、2级,由市评定,或委托各县、区物价部门或工商物价部门评定;其它等级的餐厅、歌厅、舞厅、卡拉。 厅的等级由各县、区物价部门或工商物价部门评定,报市物价部门备案。 第四条餐饮及歌舞娱乐业评定等级按下列程序进行: 由企业根据餐厅、舞厅、歌厅、卡拉OK厅等级标准,自行申报等级,并认真填写《餐饮及歌舞娱乐业等级申报表》,物价部门根据申报,并按照有关等级评定标准,对企业进行等级评定,被评定为特级、1级、2级的,由市物价部门颁发等级牌匾,使用物价部门统一印制的商品价格台帐及价目表,价格变动时,要及时更换商品价格台帐及价目表。 第五条凡被评定等级的餐饮、歌舞娱乐业,均应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实行亮证明码收费。 第六条对已评定等级的餐饮、歌舞娱乐业实行年度审验制度。物价部门每年要对其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验,根据企业经营变化情况,升降其等级。对审验合格者在其《收费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审验合格专用章”,对不合格者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新开业的餐厅、舞厅、歌厅、卡拉OK厅,应在开业后即向物价部门申请评定等级。凡未及时申报等级或经评审不符合最低等级标准的,其执行的价格极限应低于最低等级极限水平的一定幅度,其标准按最低等级的毛利率和酒水加价率标准下浮10%。 第八条对歌厅、舞厅、卡拉OK厅、KTV包房所出售的干鲜果品、外购糕点的价格,允许在进价的基础上加收一定的加价率,其中干果、糕点加价率:特级加收150%;一级加收120%;二级加收100%。鲜果加价率:特级加收200%;一级加收160%;二级加收120%。 第九条歌舞餐厅和有KTV设施的特级、一级餐厅,具有专人跟桌、及时清理桌面、殷勤周到服务的,按餐费总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其收费标准可按餐费总额的5-10%掌握,并在餐费总额中注明所含服务费金额。 第十条第一条所述经营服务项目的极限价格,根据性质,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1.餐厅主副食品极限价格=主料成本+配料成本+调料成本八一极限毛利率2.外购商品极限价格=购进价格x3.非商品服务极限价格=基准价格x第十一条各县、区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为保证餐饮业价格的相对稳定,保护经营者的正常经济利益,在地产蔬菜上市旺季,可适当提高蔬菜价格计入成本,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时市价的3倍。 第十三条特级餐厅如提供工艺奇特的名师专台服务,其制作的主副食品的极限毛利率可由企业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县、区以上物价监督检查机关,负责对本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各等级的餐饮、歌舞娱乐业,应依据本实施细则的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并配备专兼职物价人员,负责对本企业商品价格进行管理和检查。 第十六条凡未建立商品价格台帐、无进货发票或提供不真实进货资料的,由物价部门按当地批发价格或社会一般进价认定其购进价格。 第十七条下列情况为违纪行为: 未向顾客公布服务价格等级的;擅自提高服务价格等级的;未明确标示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商品或服务价格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极限标准的;违反公平、自愿原则,强行或变相服务,强迫消费者接受其确定的价格的;采取偷工减料、掺杂使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506a7f6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605def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