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进一步规范报告程序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处理。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市卫生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确定的职责,对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三、食物中毒事件分级 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发生时间、发生场所等因素,将食物中毒事件划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和一般(Ⅲ级)三级。 (一)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二)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食物中毒事件。 (三)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Ⅲ级)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食物中毒事件。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详见:各类组织及领导小组 (二)应急处理程序及法律责任 1、医务人员凡发现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报告预防保健科,由预防保健科向医务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领导小组对事件进行分析研究后,责成预防保健科调查核实,并按照报告程序及时向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报告。 3、预防保健科应积极协助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进行违法证据的收集,食物中毒事故的控制,参与流行病学调查,负责食物中毒情况的汇总、分析和报告。 4、应急小组随时作好救护准备,做到信息畅通,随叫随到,并做好救护物资、器械、药品等的准备工作。 5、医院随时保证有足量的床位收治中毒病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565daddd0d233d4b04e69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