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效果,实现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有效提高员工素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犁能煤炭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补充。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和指导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工作。 第四条 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是本部门范围内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的责任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上岗后的具体考核工作,组织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活动。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工作。 第六条 工会负责对安全教育培训效果实施监督,组织工会代表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活动; 第七条 评价对象:人力资源部部组织相关部门要对每批次的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效果评价。 第八条 评价时间:人力资源部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教育培训人员上岗后进行效果评价。 第九条 评价方式。安全副总经理负责,人力资源部组织各相关部门采取联合集中评价的方式。评价要根据各部门掌握的情况、监督检查与考核情况,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方式,评价结果要及时层层反馈至所属部门、班组。 第十条 评价分级:对安全教育培训效果实行分级制,依次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级。 第十一条 评价分级标准 A级:培训教材全面,内容有针对性和实用性,接受培训人员态度端正,工作积极主动,能够达到或超过质量标准化和班组体系中的相关要求,并且带动所辖区域职工受到了正确的教育; B级:培训教材较少,内容不够全面,接受培训人员对能够正确地认识并主动地接受,工作较主动,能够达到质量标准化和班组体系中的要求,或者通过培训提高了工作能力,所辖区域职工受到了正确的教育; C级:培训教材少,内容不全,接受培训人员对简单地接受,工作不主动,基本能够达到相关要求并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D级:培训教材少,内容脱离实际,接受培训人员不愿接受,对工作不具指导性,不能够达到相关要求及安全生产需要。 第十二条 评价结果落实。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为A、B级的通过,C级的要继续关注和做好后续的相关教育培训,D级的必须重新培训、检查考核和评价。 第十三条 评价责任追究。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的结果要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中,对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价为D级的要给予培训责任部门200—1000元的处罚。 第十四条 由于安全教育培训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按照《犁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568114c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9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