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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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制度

一、岗位卫生负责制

婴儿游泳馆卫生人员职责: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生死角,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废弃物放入加盖的密封容器并及时清除。

2、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场内严禁吸烟,须有明显的“严禁吸烟”标志,设吸烟室(处),吸烟室(处)外不设烟灰缸。

3、公共浴室、婴儿游泳池等应有禁止皮肤病人和传染病人进入的标识。

4、婴儿游泳馆员工工作时杜绝不良的卫生习惯,经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场所不得吸烟。

5、每日对馆内进行卫生打扫,并完成负责人(业主)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1、婴儿游泳师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才能上岗工作。

2、婴儿游泳馆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疼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婴儿游泳馆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三、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管理、消毒制度

1、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按卫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2、公共场所必须设有专用公共用具洗消间和洗消设施,并有明显标志。公用杯具、毛巾、浴盆、拖鞋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的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3、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符合《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5-2001)和相应各类场所的相关卫生要求。

4、公共场所内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四、婴儿游泳馆工作人员操作手册

1、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保证服装整洁、妆容简洁(束发、可化淡妆)

2、婴儿游泳馆工作人员不能停长指甲、手部不得涂指甲油,工作时间手部不得配戴任何饰品(如戒指、手链、手镯、手表等)

3、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情绪良好、动作轻柔、语气轻缓、为婴幼儿营造舒适温馨的环境。


4、婴儿游泳师在工作时间必须使用文明用语、微笑服务,以爱心、诚心对待每一位顾客,不得与客人起任何争执。

5、工作人员在进行婴幼儿游泳、洗浴前必须做到一检、二看、三问(一检查婴幼儿全身情况、二看婴幼儿情绪及对陌生环境及陌生人的反应,三向家长询问了解婴幼儿近期的情况:包括身体发育、情绪发展、健康情况等等)

6、婴幼儿进行游泳、洗浴前工作人员必须亲自对水温进行测试检查。

7、婴幼儿游泳、洗浴完毕后,对游泳、洗浴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为下一次使用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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