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地球化学人才奖学金”条例(草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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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成都理工大学“地球化学人才奖学金”条例



一、 指导思想

为发展我国地球化学事业,为我国地质科学领域培养高级人材,支持和吸引优秀学生报考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 奖学金来源

由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捐资创立“地球化学人材奖学金”由成都理工大学核技术与自动化学院实施。 三、 奖励对象

大学三年级学生、大学四年级学生、二年级研究生、三年级研究生。 四、奖励原则

1.鼓励大三学生报考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

2.奖励大四已考取和报考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生;

3.奖励报考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的在校硕士研究生。

4.一等奖主要奖励大四已经考取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和成都


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在校硕士研究生已经考取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和成都理工大学脱产博士研究生的学生。

5.奖励到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学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的博士毕业生。 五、奖励设置

奖励奖项和奖金额度由评奖委员会根据当年的情况而定。

成都理工大学

《地球化学人材奖学金》评奖委员会

2010429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66430a7aa00b52acec7ca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