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全体员工: 2014年11月11日下午一点半左右,xx部员工xx在xx岗位作业时未佩戴防尘口罩以及耳塞,违反了公司《车间安全规章制度》第二条关于“上班期间必须正确佩戴劳保用品,严禁穿拖鞋、短裤或者带铁钉的鞋工作”的规定 对于存在粉尘、噪音、有毒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场所,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很有可能会引发职业病,对员工本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按照处罚规定本应处相关人员50-200元罚款,但考虑到xx及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公司领导经研究决定对其本人只作出通报批评的处罚,若公司员工再次出现此类事件,公司将严格按照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此次事件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各车间部门应加强员工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望公司所有员工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共同致力营造公司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70ae6c2d1f34693dbef3e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