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讯报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持《铁龙通讯》、《铁龙信息》的信息渠道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铁龙通讯》、《铁龙信息》的信息、通讯报道员,是由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指定的,为《铁龙通讯》、《铁龙信息》提供稿件的兼职人员。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二条 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的信息、通讯报道员,须将所在单位、部门的经营管理动态、举措等情况,在可以公开披露的前提下形成文字稿件,经本单位或本部门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供《铁龙通讯》和《铁龙信息》刊用。 第三章 具体规定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根据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的具体情况(单位规模、人员数量等),下达每年度信息、通讯报道员为《铁龙通讯》、《铁龙信息》提供稿件的数量; 第四条 信息、通讯报道员根据公司下达的提供稿件计划,按时为《铁龙通讯》、《铁龙信息》提供反映公司经营管理主旋律和本单位员工精神风貌的新闻稿件,以及内容健康的言论、诗歌、散文、图片等体裁的稿件; 第五条 信息、通讯报道员撰写的新闻类稿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审阅同意签字批准后方可投稿; 第六条 投稿方式:可以采用电子邮箱传送、软盘拷贝、传真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7431ddd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418ce2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