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脊椎动物”对吗? 陈春清 【期刊名称】《湖北教育》 【年(卷),期】1998(000)0Z1 【摘 要】在一次自然阅卷中,有这样一道判断题“人是脊椎动物( )”。当时,有很多老师对这一命题存在分歧。有的认为这个判断应划“√”,其原因是人和其它动物一样都有构成背部中央骨柱的短骨。为此,笔者认为仅仅这样解释具有一定片面性。从狭意上讲,即从生物划分的角度而言,人的确是脊椎动物;但是人类早已区别于其它动物,和它们有最本质的差异,即能制造工具和使用 【总页数】1页(P39-39) 【作 者】陈春清 【作者单位】湖北省天门市多宝镇三环小学 431700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Q981 【相关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J], 2.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草案)》的说明——2005年12月2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J], 安建 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5年12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J], 杨景宇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J],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J], 无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7d2be01f3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0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