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标准加班的通知 公司关于标准加班的通知 班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开展逐渐进入人们视野的,加点(以下简称加班)是管理中的根本问题,也是容易引起企业和劳动者产生矛盾的环节。下面就不妨和一起来了解下公司关于标准加班的通知范文,希望对各位有帮助! 为标准公司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管理规定,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班原那么 公司原那么上不鼓励员工无故加班,各职能部门、工程如因工作需要加班或者部门经 理指定加班的,应填写《加班单》,并经相关部门经理签字前方可计算为加班。各工程负责人员,应按照《工程甘特图》,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未按《工程甘特图》规定标准期限完成工作导致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不给予加班费。 二、加班管理 1、加班时间由《加班单》与日结果对照确定; 2、加班但未填《加班单》或已填写《加班单》而未打卡,均作加班无效处理; 3、部必须认真、客观、公正进行相关考勤作业,对考勤中发现的虚填假报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三、加班工时计算方法: 1、加班最小单位为1小时,以0.5小时为递增计算单位,核算工资时缺乏0.5小时的局部不予计算。 2、各部门应不断提高和改善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逐步控制和减少加班,对于加班应随时追踪控制,确保加班的工作绩效。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门店、工厂: 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为标准员工加班工作事宜,特就该问题再次重申如下: 第一, 未经公司同意员工不得擅自加班,不得在非工作时间无故逗留工作场所。 第二, 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门店/工厂第一负责人(即:部门经理/店长/厂长)书面批准,再报公司人事部核准前方可加班,事先未经核准加班视为自愿延时工作,公司不支付未经同意期间的加班费。 第三, 公司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加班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员工(如保安、门卫等)做一休一的,在法定综合计算周期内(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双休日工作的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不构成加班,不支付加班待遇;但遇法定节假日上班的,仍按法律规定支付相关加班待遇;保安、门\卫在值班室休息值班的`,视为值班,不支付加班待遇,具体参见相关岗位职责。 第四,店长\营运经理\督导\行政总厨工资中已包含加班工资,法定日上班不计加班费. 第五, 本通知自xx年1月1日起生效,本通知内容如与人事部之前下发的文件冲突者,以本通知为准。 关于对员工工资、加班费调整的通知 全体员工: 为了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考虑员工支持和配合公司开展的敬业程度, 现公司决定对员工工资、加班费做以下调整: 1、所有新入职员工工资底薪为1500元+加班费+超产奖,包食宿;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846aead8462caaedd3383c4bb4cf7ec4afeb6a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