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制度”改革常改常新 作者:兰恒敏 来源:《山东国资》 2020年第10期 本刊执行总编 兰恒敏 省属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又到关键节点。 10月15日,省国资委召开省属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效能现场评估工作动员会,部署安排鲁商集团、山东高速等6户企业效能现场评估工作,旨在通过评估确保改革方向不偏离、任务不落空。 根据省国资委的部署,“三项制度”改革效能评估的总体要求是:把改革评估作为推进改革落实的重要抓手,确保改革实施有指导、改革进程有监控、改革成效有评估,准确掌握改革进展和成效。“三项制度”改革效能评估总体时间是2个月,国资委成立了评估工作督导组,阶段性听取评估工作汇报并组织现场抽查。 “必要的仪式感(效能评估)可以增强内容(三项制度改革)的力量。”国资委对“三项制度”改革抓了又抓、紧抓不放,就是因为“三项制度”改革在整个国企改革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直接决定了企业的活力和战斗力;而“三项制度”改革必然对旧思维、旧习惯、旧利益格局形成强烈冲击,是最难啃的“硬骨头”,因此,国资委要层层“督战”、件件考问、时时鞭策,以强大的外力推动企业内部改革。 “三项制度”改革需要企业有“上刀山下火海”的勇气和决心。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升能降,每一项改革都会有人“肉疼”,每一项政策都会面临强大的阻力。这就要求企业决策者紧紧扭住“增强活力”这一核心目标,暂时策略性舍弃其他次要目标,少一点“担忧”和“顾虑”,杀出有决定意义的一刀,使“三项制度”改革尽快见到有实质性意义的重要突破。 “三项制度”改革要与其他改革配套进行。譬如,混改是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反复强调的国企改革重点工作。“混”起来不难,“改”彻底才是关键。混改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引入民营资本,植入民营机制。而民营机制的显著特点就是“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升能降”,国企“三项制度”改革和混改的目标高度一致。 “三项制度”改革要与企业发展结合起来。改革是为了发展。只有当“三项制度”改革成果促进了企业发展,广大干部职工见到了现实和长远的利益,尝到了甜头,改革才能得到企业职工的衷心拥护,变“要我改”为“我要改”。这样一来,原本很难推动的“三项制度”改革,很可能演变成为广大干部职工自觉、自愿、自下而上的行动。 “三项制度”改革具有常改常新的特点。无论是接受评估的企业改革,还是评估工作本身,都只具有“阶段性”意义。目前的“三项制度”改革是综合考虑企业发展需要和各方面承受力的结果,不能指望“三项制度”改革“一次成型”“盖章过关”。事实上,目前的“三项制度”改革只抓住了几个关键问题“破题”,尚有大量的细节问题没有解决。因此,应该采取“主要环节带动、次要环节逐步跟上”的策略,小步快跑,层层递进,逐步深化和完善“三项制度”改革。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8c79b95031ca300a6c30c22590102020640f2a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