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课外体育俱乐部管理规范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精神,要求将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组织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为更加规范有效地实施我校课外体育俱乐部,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学分管理 1.在校学生每学期课外体育俱乐部活动达到规定要求,便可获得该学期课外体育锻炼0.5学分。否则,不能获得学分。 2.未获得课外体育锻炼学分的学生,须重修。 3.本科生1-6学期共获3.0学分,方可毕业。否则,不得毕业,按结业处理。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按学生在校学期n-1执行。 二、活动时间及次数要求 1.一至三年级学生每学期课外体育俱乐部活动次数达到30次以上。每次活动时间30分钟以上,方可计取次数,每周参加活动次数不限; 2.具体活动时间:早操两校区每周一至五6:15—7:15开放,下午(白云校区周二、三、四,武进校区周一、三、四)15:00—17:00开放(各学期视具体情况会有微调)。 三、俱乐部项目设置 俱乐部共开设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太极拳、健美操、大众体育等项目。 四、活动要求 学生必须持本人校园一卡通进行活动,活动时须服从指导教师的管理,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代替他人参加体育俱乐部活动的,一经发现,体育俱乐部成绩为零。 五、关于重修 重修按学分制规定执行。俱乐部不合格者必须于大四办理重修手续。中外合作办学学生为在校学习最后一个学期办理重修。 六、减免与奖励 1.凡参加XX大学各体育运动队的学生,训练时间满一学期者,本学期俱乐部刷卡全免;不满一学期者,按实际训练次数减免相应的俱乐部活动次数。 2.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体育竞赛的学生,根据不同的运动项目减免俱乐部活动次数,具体见各比赛项目竞赛规程。 3.参加学生体质测试成绩达到优秀者,可全免该学年度俱乐部活动。 4.参加团委和体育学院下设的体育社团的学生,根据每学期社团上报的名单和活动次数,经体育学院审核后来确定减免次数。 七、本办法自2015年3月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属体育学院。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9db3a9ccd2f0066f5335a8102d276a20129604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