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课外体育俱乐部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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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课外体育俱乐部管理规范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精神,要求将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组织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为更加规范有效地实施我校课外体育俱乐部,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学分管理

1.在校学生每学期课外体育俱乐部活动达到规定要求,便可获得该学期课外体育锻炼0.5学分。否则,不能获得学分。

2.未获得课外体育锻炼学分的学生,须重修。

3.本科生1-6学期共获3.0学分,方可毕业。否则,不得毕业,按结业处理。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按学生在校学期n-1执行。

二、活动时间及次数要求

1一至三年级学生每学期课外体育俱乐部活动次数达到30次以上。每次活动时间30分钟以上,方可计取次数,每周参加活动次数不限;

2.具体活动时间:早操两校区每周一至五615715开放,下午(白云校区周二、三、四,武进校区周一、三、四)15001700开放(各学期视具体情况会有微调)

三、俱乐部项目设置

俱乐部共开设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太极拳、健美操、大众体育等项目。


四、活动要求

学生必须持本人校园一卡通进行活动,活动时须服从指导教师的管理,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代替他人参加体育俱乐部活动的,一经发现,体育俱乐部成绩为零。

五、关于重修

重修按学分制规定执行。俱乐部不合格者必须于大四办理重修手续。中外合作办学学生为在校学习最后一个学期办理重修。

六、减免与奖励

1.凡参加XX大学各体育运动队的学生,训练时间满一学期者,本学期俱乐部刷卡全免;不满一学期者,按实际训练次数减免相应的俱乐部活动次数。

2.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体育竞赛的学生,根据不同的运动项目减免俱乐部活动次数,具体见各比赛项目竞赛规程。

3.参加学生体质测试成绩达到优秀者,可全免该学年度俱乐部活动。

4.参加团委和体育学院下设的体育社团的学生,根据每学期社团上报的名单和活动次数,经体育学院审核后来确定减免次数。

七、本办法自20153月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属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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