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引起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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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引起的思考



行政管理071 蔡继冰 5302107721

摘要:卢梭是人民主权理论的集大成者,明确提出了现代意义上的人民主权这一概念,并

系统地论述了人民主权理论。由于时代与阶级的局限性,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存在缺陷,法在实践中实现,但其历史进步意义无法掩盖,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持,并积极地影响了世界政治文明的走向。对近代中国民主政治有着深远影响,对当今中国也有着很大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卢梭;公意;人民主权;局限性 思想借鉴



17- 18 世纪西方的一大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中, 卢梭的思想是最激进、最有深远影响的。卢梭以其鲜明的个性、独特的思维方式, 具体阐发了人民主权学说。“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是他的全部政治法律理论的精华所在。然而, 对卢梭思想的理解和评判国内外学术界一直是见仁见智, 有人把卢梭看作是富有民主思想和革命精神的文化圣徒, 也有人从他的学说中引申出专制独裁的结论。卢梭人民主权学说的思想光芒及其理论缺陷, 仍然给我们以启迪, 值得我们反思与借鉴。

一、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的内容

卢梭是从社会契约论出发,得出人民主权结论的,其理论的逻辑起点便是“公意”。 卢梭认为,根据契约形成的“共同体”便是国家,而国家的主权(即最高统治权)必须体现人民的“公意”。所谓“公意”就是指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或者总的意志,即社会中每个人的意志的统一或总和。但“公意”不同于众意、私意和团体意志,其区别在于公意是从人民的共同利益出发的,而众意、私意和团体意志则有可能是从个人利益出发。他认为主权来源于公意,惟有公意才能代表公共利益,才能够给每个人带来公共幸福。公意的基本特点便是它的整体性,是人民整体的意志,这种整体意志包含了个人的意志,因此个人服从公意、服从主权,也就是服从自己的意志,等于自由。这种体现人民“公意”的国家主权自然应属于全体人民。这就叫做“主权在民”,或称“人民主权”。

主权具有三大特征。第一,主权是不能分割和转让的。卢梭指出:“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因为意志要么是公意,要么不是;它要么是人民共同体的意志,要么就只是一部分人的。”因为公意是人民整体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意志,把代表公意的主权分开,就是错误的。认为三权分立说根本不符合最高权力的概念,会无形中削弱人民主权。第二,主权是不可代表的,因为“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所构成的,而意志又是绝不可以代表的;它只能是同一个意志,或者是另一个意志,而绝不能有什么中间的东西”。卢梭反对代议制,认为代议制是人民腐化、国家败落的象征,意味着人民丧失了公民的公共精神和对公共事务的热心。三,主权是绝对的、至高无上和不可侵犯的。在卢梭看来,作为公意的主权,不仅高于个人或团体利益,也高于单个公民。公共的力量不是个人力量的简单相加,它大于个人力量的总和。它代表了整体的最高利益并受到它的有力保护,因此,个人就应该服从于它,甚至在必要时为之做出牺牲。如果出现有人拒绝服从,他们将会被“强制服从以获得真正的自由”。但卢梭同时也规定了这种神圣权力的行使必须在公共约定的界限之内,不能任意侵犯契约留给每个人的财富和自由,也无权对臣民要求的更多。

二、理论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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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理论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亦是如此。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为人们展现了一个美好的、令人神往的理想社会,但由于其理论的内在矛盾和缺陷,使其在实践中无法得以实现。 1.过于抽象的公意

卢梭对公意的定义具有一定的抽象性。首先他没有明确说明谁的意志代表公意,如何确定公意。他将公意与众意相对立起来,使公意失去了众意的基础,使得公意这一概念更为抽象,更为难以确定。其次公意的定义忽视了社会经济关系和阶级属性,使公意超越了阶级,然而这种超阶级的共同意志是不存在的,无法达成的。 2.立法的不可实现性

在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中,公意永远是正确的,法律应体现公意,要求代表人民的立法者必须是这样的:"为了发现能适合于各个民族的最好的社会规则,就需要有一种能够洞察人类的全部感情而又不受任何感情所支配的最高智慧;它与我们的人性没有任何关系,但又能 认识人性的深处;它自身的幸福与我们无关,然而它又很愿意关怀我们的幸福;最后,在时世的推移里,他照顾到长远的光荣,能在这个世纪里工作,而在下个世纪里享受。"立法者在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中被神明化了,这样的立法者在现实中无法找到,现实中代表公意的判断也无法永远都是正确的、明智的。 3.直接民主制的不可实现性

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要求人民直接参与国家管理、法律制定,认为代议制无法实现真正的民主。然后直接民主制在现实中却是难以实现的,它必须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直接民主制只有在人口少、面积小,并且公民时间充足等情况下才能实现,显然这些条件在现实中难以满足。

4.强烈的阶级性

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产生于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前夕,其内在的阶级属性无法消除,他的思想体现了资产阶级性质,为资产阶级服务,难以实现全人类真正的平等与自由。恩格斯指出"卢梭社会契约的实现中表现为而且也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实践也证明受 卢梭影响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及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所实现的也只是资产阶级的平等、自由和民主。

三、卢梭人民主权思想在当今中国的借鉴意义

(一)借鉴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正确认识民主。

近代的民主国家,由于国土辽阔,社会经济政治关系复杂,卢梭的直接民主显然不适应当代中国的民主诉求。当代中国的民主一定是要一个完善的代议制政府来主导。 客观地讲,直接民主制蕴含着民主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并且存在着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合理性和适应性。但是我们必须明白:理想主义的设想和期待不能代替现实主义的实践和思索。直接民主制难以在近代民主国家实行时,直接民主制就不应再作为国家体制安排来实现其民主诉求,而应是收缩为局部范围内的民主运作环节而继续发挥其积极作用,这才是对直接民主的正确定位。认识到这一点,对我国的民主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二)借鉴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坚持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是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政权结构,这恰恰是人民主权思想的具体制度体现:人民主权理论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相互关系上看,后者正是作为前者的制度途径而存在;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所具有的法律地位看,它正是卢梭理想中的“主权者”的现实体现。我国政治制度中有关人民与国家机关相互关系的制度规定,确实显露了极其浓厚的人民主权色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无疑为我国现代民主政治体系的建立奠定了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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