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消防宣传专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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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消防宣传专栏协议

甲方:衡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乙方:衡山县融媒体中心

为全力做好2020年度消防救援宣传工作,甲乙双方经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双方遵照执行。 一、合同履行期限

202061-----2021531 二、 合作内容:

新闻宣传 短视频制作。 三、 宣传形式:

利用衡山融媒体中心各媒体平台进行消防宣传,并积极向中央、省、市级媒体投稿,包括央视、湖南卫视、湖南经视、湖南都市、长沙政法、湖南省广播电台、衡阳电视台、湖南日报、衡阳日报、央视网、新湖南、红网、掌上衡阳、新衡阳等媒体平台。 四、支付与结算:

甲方支付六万元宣传经费给乙方,于20211月前付清(现金支付或转账支付)。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作期间,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主动与乙方联系,提供宣传线索素材,并安排交通工具等便利,确保拍摄、制作顺利进行。 2乙方为甲方拍摄、制作短视频(一分钟以内)全年不少于二十个。 3、拍摄、制作短视频版权甲乙双方共享。 六、合同的变更、中止与解除

1、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 阐明理由,经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变更、解 除。

2、若遇法定不可抗力之情形,具体包括地震、自然灾害、战争、传 染性疾病的蔓延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得 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任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政府 相关部门出具不可抗力情形证明文件,本合同即中止。因不可抗力导 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属于违约行为。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 本合同自动恢复履行。

3、若受国家政策影响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




七、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八、争议解决方式

由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交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合同效力

1、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 取代有关本合同的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协议及书面协议。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衡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乙方:衡山县融媒体中心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20206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a1ab3a7bc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f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