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体教结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我市 "体教结合'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创"体教结合'工作新局面,决定开展"体教结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对在20__年度在"体教结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现制定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__市"体教结合'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范围: 1.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及其职能科室; 2.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审批命名的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省体育专项特色学校。 3、由市教育局、体育局审批命名的省普通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市体育专项特色学校。 4、各县区所辖武馆、武校及"体教结合'工作开展较好的民办学校。 (二)__市"体教结合'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1、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审批命名的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省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和市体育局、教育局审批命名的省普通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市体育专项特色学校的校领导、体育教师、教练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2、各县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和职能科室的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 3、各县区所辖武馆、武校及"体教结合'工作开展较好的民办学校的相关领导及管理人员和体育教师、教练员。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所在县区领导高度重视,积极贯彻《意见》精神,成立"体教结合'工作领导机构,召开"体教结合'工作专题会议,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设立"体教结合'工作专项经费。 各县区必须在完成以上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方可推荐申报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各县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体教结合'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在推进当地"体教结合'工作中成绩显著。 2.有关职能部门积极主动与相关训练单位联系,开展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开展业余训练,运动成绩有明显提高。 3.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各县区所辖武馆、武校及"体教结合'工作开展较好的民办学校严格按省级传统校、特色学校设立的标准条件和要求开展工作,机构健全、管理规范、经费保障、场地器材齐 全、校运动队坚持训练,积极开展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在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运动成绩达到或超过传统校、特色学校设立的条件和要求,并将"体教结合'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和学校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在"体教结合'管理工作中,能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学校联系协调,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政策、规划和计划,关心支持学校或体育教师(教练员)开展青少年训练,工作成绩突出的体育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各县区所辖武馆、武校及"体教结合'工作开展较好的民办学校的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热爱体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能够长期坚持青少年训练,所带运动队在市级以上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在发现、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体育教师(教练员)。 三、评选办法 (一)20__年度表彰奖励先进单位评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个,先进个人评选人数不超过40人。请按分配评选数量等额推荐(附件一:评选数量分配表)。 (二)先进单位由县、区体育局、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审核推荐;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推荐,县、区体育局、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后按规定名额上报。 (三)申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须由推荐单位和个人分别填写《__市"体教结合'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和《__市"体教结合'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县、区体育局、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签注意见后上报。 (四)20__年度评选工作的申报材料须于20__年元月30日前报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逾期不再受理。 (五)我市推荐省里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得重复推荐市里表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a6ac9305b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