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的力度,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基层工会组织和广大会员参与工会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我校“建家”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项目 1.工会工作先进单位 2.工会工作先进个人 二、参评范围 1.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参评范围:各分工会 2.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参评范围:全体工会干部和在职工会会员 三、评选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本单位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工会工作,将工会工作纳入本单位议事日程,提供活动场地和活动经费; 2.分工会委员会组织健全,工会委员会成员团结、务实、清廉,为会员办好事、实事,深受教职工和工会会员拥护; 3.注重工会工作创新,充分发挥工会小组作用,能够利用工会活动日自主开展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各项活动; 4.重视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积极开展适合女职工特点的活动; 5.分工会财务有专人负责,经费收支透明、账目清楚,会费上交及时、管理规范; 6.圆满完成校工会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7.分工会工作量化考核结果在全校名列前茅; 8.两年内按要求召开了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并在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上开展民主评议处级领导干部工作。 9.积极开展“建家”工作,有独立的活动阵地,并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10.本单位及其教职工和工会会员年度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工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政治,加强自身修养,政治思想觉悟高,民主管理意识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工会工作,认真学习工运理论和工会知识,积极参加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的工会活动,自觉履行会员义务; 3.积极参加学校和本部门的民主管理,有一定的参政能力; 4.爱岗敬业,勤恳奉献,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工作成绩显著; 5.热心公益,奉献爱心,乐于助人,团结同志; 6.尊重、关心女职工,支持女职工工作; 7.本人年度内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评选时间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3e951f449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e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