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第1名因体检未被录取状告财政部 田华(化名)报考财政部驻某地财政监察专员办公务员一职后,取得了笔试、面试第一的成绩。11年前,田华曾患过脊髓空洞症,在体检时他被认为“不合格”。此后,田华将财政部告上市一中院,法院裁定不予立案。昨天,田华又向市高院起诉。 2001年,在北京某重点大学攻读会计学专业的田华被确诊为脊髓空洞症。后经手术治疗痊愈。2005年,田华跨专业考入某重点大学,攻读工科硕士,并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 2011年,参加工作7年的田华报考了“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为财政部驻某地财政监察专员办公务员。在笔试和面试中,他均取得第一的成绩。 今年3月,田华参加了体检,并主动和单位沟通了既往病史,称术后手部肌肉有所萎缩但不影响工作。体检次日,医院告知田华体检不合格。田华于3月16日进行复检,结果仍然不合格。 田华称,在复检过程中,招考单位向复检医院出具一份公函,称该职位劳动强度大。田华说,今年3月23日,他接到复检医院体检中心打来的电话,对方称,由于在会商过程中,财政部出具了公函,所以他们不得不出具体检不合格报告,因为医院体检中除了要考虑受检者的身体状况,还需要考虑招考单位出具的正式公函。 为此,田华将财政部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恢复他的公务员录用资格。北京市德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徐灿律师,代理了田华的案件。他认为,招考单位在体检会商过程中不当出具公函,暗示并引导体检机构错误作出田华体检不合格的结论,从而侵害了田华的平等就业权。招考单位的歧视行为和差别待遇侵害了田华的人格权。 田华起诉后,市一中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认为此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不予受理。昨天,田华向市高院邮寄了《上诉状》,要求撤销原审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并指令原审法院受理此案。 >>链接 脊髓空洞症由于各种先天或后天因素导致产生进行性脊髓病的脊髓空穴样膨胀,临床表现为节段性、分离性感觉障碍、节段性肌肉萎缩和传导束性运动、感觉及局部营养障碍。脊髓空洞症多出现上肢的下运动神经元性萎缩和无力。病变常累及上肢末端,以爪形手最多,极少影响前臂及上臂,相应节段的肌肉萎缩及肌束颤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a7d98ca4028915f804dc24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