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直管公房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武汉市房产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05.07.11 • 【字 号】武房管[2005]88号 • 【施行日期】2005.07.1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直管公房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通知 (武房管〔2005〕88号) 各区房地产公司、市城投市直属房地产公司: 为贯彻市创卫迎检办公室迎接省卫生城市复查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创卫迎检工作力度,市局决定于近期组织对全市直管公房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一次严格的清洗消毒,切实保障直管公房饮用水卫生, 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此次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是一项关系到千家万户身体健康,关系到我市创卫迎检达标的民心工程,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感,切实把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研究,制定清洗消毒方案,选派身体健康,有经验的专人负责清洗消毒,保证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对水箱、蓄水池清洗前,各单位要将停水时间通知住户,告知住户备足生活用水,以保证清洗消毒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操作程序 为保证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质量,必须严格遵守如下操作程序: (一)将水箱、蓄水池中水排完,除去底部的附着物和沉淀物并冲洗干净,对设备维修不应有滴、漏现象; (二)上满水,保持一定的时间后投放消毒药水,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三)加上防护罩,加盖上锁并喷漆; (四)在水箱、蓄水池正面标明本次清洗时间、清洗单位责任人; (五)清理水箱、蓄水池周边的垃圾和污染物。 四、保证检测质量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后,各单位要立即会同市、区卫生检测部门对水箱、蓄水池水质进行检测, 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水质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对达不到卫生标准的水箱、蓄水池要重新清洗消毒。 五、确保完成时间 全市直管公房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应于8月15日前全部完成。由于任务重、时间紧,各单位要增强紧迫感、狠抓落实,并于7月15日和8月25日前,将清洗消毒的工作安排和完成情况分别上报市房产局国有房产管理处。 六、加强检查监督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调度和检查监督,市房产局将于8月下旬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进行检查,对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予以通报。 武汉市房产管理局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b50383375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