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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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在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中的重要作用,科学评价大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的学习成效,提高大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积极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活动主要包括文化素质拓展课程学习与课外实践活动两大类。文化素质拓展课程主要包括英语自主学习听说训练、军事训练、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实践课、“思政课”实践课等;课外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学科竞赛类、科研(技能)训练类、学术研究成果类、文体竞赛类、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类等。

第三条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采用学分来度量其学习的数量与质量。科学生在完成必修、选修课程和全部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外,第二课堂至少完成12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章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第四条 学生参加文化素质拓展课程类第二课堂活动,可参照**大学学生课程成绩管理办法》和《**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进行成绩评定,成绩达到60(或“合格”等级)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五条 学生参加课外实践活动成绩达到合格(及格)等级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具体学分计分办法见附件1

第三章 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 学生在修读第二课堂文化素质拓展课程中获得的学分,由课程主讲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送成绩。

第七条 学校每年在3月份对上一年度的第二课堂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进行集中审核。第二课堂课外实践学分申报原则上由学生所在学院或活动组织、主管部门(如教务处、学工部、


团委、招生就业处、科技部门等)受理并组织审核,由学生所在学院汇总并统一向学校教务处报送。

第八条 第二课堂课外实践学分申报审核程序为:

1)学生根据上一年度参加课外实践的情况填写《**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连同证明材料交给所在班级学习委员。各班学习委员应在学院规定的审核日期前收齐学生的申报材料,交学院教务办。

2)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学生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对学生的第二课堂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进行逐人逐项审定,并按学校统一格式进行汇总。

3)学院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有效工作日。学生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制的方式向学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公示期结束后,学院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送学生第二课堂课外实践学分。 第九条 学生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满足毕业要求后,可不再申报该项学分。第二课堂学分不参与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条 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教务办、学工办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实行班级、学院和学校三级申报、审核制度,各级审核结果均应公布、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数,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对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按下列办法处理:1对于教职员工,参照相关文件按教学事故处理;2)对于学生,按照课程考核违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2016级入校学生开始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bc096ddb8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b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