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关于完善社会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和保障机制的几点思考 作者:黎 玉 来源:《活力》2010年第19期 [关键词]律师执业活动;监督;保障 加强全社会对律师职业活动的监督和保障,健全律师行业监督和保障机制,为律师诚信执业创造良好条件。在这方面的具体建议是: 一、完善法制保障机制,积极推动相关立法,进一步优化律师诚信执业的立法环境 律师管理机关应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司法解释等形式推动对《律师法》和一些程序法中关于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加以细化,使相关规定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解决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为律师行使诉讼权利提供必要条件,消除刑事诉讼中有碍控辩双方权利平衡的现象。实行证据展示制度,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同时着力解决律师在整个司法架构中的角色定位、功能作用和制度安排,在法律框架内保持律师工作的独立性,发挥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民主和提高司法效率中的应有作用。 二、完善司法监督和保障机制 律师管理机关应着力建立和完善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调机制,进一步推进司法机关对律师诚信执业的监督和保障。首先,进一步规范和约束律师与司法人员关系。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使该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律师违法执业行为对司法的不当影响和干预,维护司法公正,也有助于建立公平的律师竞争秩序,防止委托人对律师执业能力的错误判断,正确选择律师。其次,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畅通司法机关对律师执业信息的反馈渠道。可以通过《律师执业信息反馈表》等形式了解律师在诉讼中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对违法违纪律师进行查处。 三、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建立司法行政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的协调机制,加强行政机关对律师诚信执业的监督和保障 第一,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工作联系,与相关行政部门联合制定相应规章,防止行业壁垒对律师开展正常业务,特别是开展非诉讼业务的影响。第二,畅通行政机关对律师执业信息的反馈渠道,可以通过《律师执业信息反馈表》等形式了解律师在执业中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情况。第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bdec7f1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55cc3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