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如今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关键生产要素。对科技、创新、发展、社会、民生都具产生极为关键的作用。围绕数据所构建的生产关系以及治理体系,决定了国家的未来竞争力。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该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当下,一些企业、机构忽视数据安全保护、利用数据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手机APP过度不断收集个人隐私、行为数据,到上亿用户个人信息泄露,隐私问题屡见不鲜。对此,在数据安全法第八条中规定,“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对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第六章法律责任也做出明确的处罚规定。其中提到,违反国家核心数据管理制度,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 除了严格监管以外,行业发展也是《数据安全法》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如第七条强调,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第十四条,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制定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第十六条,国家支持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技术研究,鼓励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等领域的技术推广和商业创新,培育、发展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产品、产业体系。“可以看到在一些政务数据的开放发展、开放利用方面也有相应的一些表述。”惠志斌解读说,这是一个未来可以去拓展的空间,体现了安全和发展双轮驱动平衡的关系。 此外,针对此前广受关注的老年人“数字鸿沟”问题,数据安全法也明确做出规定:国家支持开发利用数据提升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避免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碍。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c11679bc4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a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