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义与公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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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义与公平的关系

作者:蔡楠楠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06

摘要正义与公平的基本涵义相近,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和相通性,但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正义相对于公平而言,是更抽象、更上位的,正义统率着公平,公平体现着正义。符合公平原则的就一定是正义的,但符合正义要求的未必是公平的。 关键词正义公平 社会利益 社会义务 作者简介:蔡楠楠,南京师范大学强化院。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2-288-01

正义与公平是人类永恒的伦理价值追求,是人们衡量和评价法和法律的重要标准体系。两者在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和相通性的同时,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正义与公平有着不同的侧重点。正义包含公平、统率公平。符合公平原则的,就一定是正义的,但符合正义要求的未必就是公平的。

一、正义的基本内涵

何为正义,从古至今,人们一直在讨论着这一话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对于有着不同的理解。事实也证明,在一个社会里,人们在怎样的程度上理解了社会正义,也就决定了人们会拥有什么样的社会生活。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人类由于志趋善良而有所成就,成为最优良的动物,如果不讲礼法、违背正义,他就堕落为最恶劣的动物。城邦以正义为原则。由正义衍生的礼法,可凭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正义恰正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豍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就是正义的体现,服从法律就是服从正义,合法性意味着合乎正义。

我认为,正义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正义观。正义最低的内容是,正义要求分配社会利益和承担社会义务不是任意的,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分配社会利益和义务者要保持一定的中立。 二、公平的基本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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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即公正,不偏不倚。一般是指所有的参与者(人或者团体)的各项属性(包括投入、获得等)平均。为公正、合理,能获得广泛的支持;指平等、平均。公平一般是在理想状态实现的,没有绝对的公平。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说:行为的正义,被著作家们分为交换的正义和分配的正义。他们认为分配的正义是同等的利益分配给具有平等价值的人们。分配的正义是仲裁人的正义,也就是确定什么合乎正义的行为。无论怎样,如果他在履行他的职责,便可以说是把每一个人的应得分配给每一个人:这是真正的正义分配,可以被称为(尽管不很准确)分配的正义;但更准确地说是公平;这也是自然法。遵守这个法律,把理应属于每个人的东西公正地分配给他,便被称为公平。

当今社会,公平是每一个现代国家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公平意味着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法律、道德、政策等)、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是制度、系统、重要活动的重要道德品质。

三、正义与公平的关系

无论从何种意义上来讲,正义相对于法的其它价值形态是最抽象、最上位的,它可以统率其它价值,公平原则也自然受其影响。

在汉语里,正义即公正的道理,与公平、公道、正直、正当等相联。正义公平在特定的境况下可以互换或者交替使用,因为它们之间有着一定的内在联系和相通性。

但正义作为最上位的价值形态,必然与公平有着不同的侧重点。正义包含公平,符合公平原则的,就一定是正义的。但符合正义要求的未必就是公平的。莎士比亚的著名喜剧《威尼斯商人》便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一点。威尼斯富商安东尼奥为了成全好友巴萨尼奥的婚事,向犹太人高利贷者夏洛克借债。由于安东尼奥贷款给人从不要利息,并帮夏洛克的女儿私奔,怀恨在心的夏洛克乘机报复,佯装也不要利息,但若逾期不还要从安东尼奥身上割下一磅肉。不巧传来安东尼奥的商船失事的消息,资金周转不灵,贷款无力偿还。夏洛克去法庭控告,根据法律条文要安东尼奧履行诺言。为救安东尼奥的性命,巴萨尼奥的未婚妻鲍西娅假扮律师出庭,她答允夏洛克的要求,但要求所割的一磅肉必须正好是一磅肉,不能多也不能少,更不准流血。夏洛克因无法执行而败诉,害人不成反而失去了财产。这部作品确实符合社会伦理道德的基本精神,符合社会主体对于正义这一价值目标的追求。但它同样很明显地反映出对于夏洛克的不公平。他虽然是个守财奴,心胸狭窄,复仇心极重。但如果仅将夏洛克与安东尼奥之间的纠纷看作是普通的借款合同纠纷,安东尼奥理应对其违约行为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责任,但鲍西娅却对该违约责任附加不合理的条件,从而使安东尼奥免除责任,使夏洛克败诉,不仅未能获得相应的赔偿,连自己依法享有的债权都丧失了。这对于夏洛克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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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正义与公平在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和相通性的同时,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正义作为法的最高的价值目标是最抽象、最上位的,它统率公平,符合公平原则的就一定是正义的,但合乎正义的并非一定符合公平原则。 注释: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26页. [英]托马斯·霍布斯著.黎思复,黎廷弼译.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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