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与实现中国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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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与实现中国梦的关系 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最近指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是最大的中国梦。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关键是人才,人才的崛起靠教育,而教育的振兴只能靠公平的教育体制。本文从社会学的角度,对中国教育公平的现状进行了调查,浅析了造成教育不公平的主要原因以及与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的关系,并就推进教育公平提出了建议,同时对教育公平进行了思考。 正文: 教育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的切身实际,更关系到中国梦的实现,因为教育是民族复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新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教育机会均等的实现开辟了广阔的道路。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努力,我国在实现教育平等的目标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从文盲率的大大降低和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巨大成就中都可以清楚地看出。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个人通过奋斗和 劳动创造了美好生活。但是,在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人民福祉逐步增进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社会分层“凝固化”和社会流动“缓慢化”的趋势,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让中国梦在时代进步中焕发出绚丽的光彩。 随着改革步入深水区,中国出现了社会分层“凝固化”和社会流动“缓慢化”的新趋势。所谓社会分层“凝固化”,就是社会分层结构形成以后,各阶层的身份基本固定,某个群体欲改变身份极为困难,他们几乎没有可能进入其他身份群体。比如,工人的后代长大以后仍然是“工人”,农民的孩子长大以后仍然在家务农或进城当农民工,这种现象越来越明显。所谓社会流动“缓慢化”,主要表现为两方面:第一,与社会分层凝固化有关,户籍制度、人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资源的分配政策等先赋性因素,都在阻碍着社会成员的纵向流动。据200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课题组”的调查,1980年以来,在处于较为优势地位的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阶层中,代际继承性明显增强,代内流动明显减少,表现出进多出少的趋势;而处于经济社会位置较低阶层的子女,要进入较高阶层,其门槛明显增高,两者之间的社会流动障碍在强化。“富二代”、“官二代”是这种“缓慢化”典型表现。第二,目前社会流动呈现单向流动的特点,即社会流动主要是从农村涌入城市,而农民工回流农村的比例很低、速度缓慢。 因此,我们必须正视现实,提供一个相对畅通的社会流动渠道,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机会,构建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实现中国梦。但是,目前中国社会流动的门槛过高,弱势群体改变自己地位的机会越来越少。以教育为例,改革开放以后,高考仍然是农民子弟改变身份的主要途径。然而,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情况发生了改变。来自贫困家庭的大学毕业生,就业更加困难。据北京大学高等教育规模扩展与毕业生就业课题组调查显示,家庭背景越好,毕业的工作落实率与起薪点就越高。父亲为公务员的毕业生与父亲为农民的毕业生对比,前者平均月收入比后者多400元,前者的工作落实率要比后者高出14个百分点。有些没有背景的大学毕业生连养活自己都成问题,家庭付出的巨额投资得不到合理补偿。而有背景的毕业生即使成绩很差,也依然能靠关系和钱财进入好单位,并在工作中继续受到照顾。在一个不合理的机制之上,教育就这样不断将社会中已有的阶层结构一再复制,从而成为再产生社会不平等并使之合法化的方式。社会由此陷入了一种恶性循环。“富二代”、“穷二代”等词汇,表明财富、社会地位以及贫困都开始继承和传递。其实,存在贫富差距并不是最可怕的。最危险的是穷人失去向上流动的希望。正如孙立平教授所言:“有时贫富差距大一点还不要紧,最怕的是穷人失去向上流动的希望,最怕的是一种绝望的感觉。”但是,这种可能性在当前是存在的。如今,不少贫困大学毕业生的工资低于高职生,乃至低于农民工已不是什么新鲜事。 合理、公正、顺畅的社会流动,是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源泉,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李克强总理在首场记者招待会上指出:“要对社会领域的相关改革进行推进,促进社会的纵向流动。比如说现在高等学校里农村的学生比例偏少,我们要逐步提高比例,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孩子感受到希望。”在社会学家看来,橄榄形的社会阶层结构是一种理想模式。为此,我们应该在三个方面做出努力:第一,消除户籍、就业、人事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碍,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缩小农民阶层。第二,通过政策和制度建设,鼓励社会成员奋发努力,发挥后致性社会流动机制的作用。加快培育社会中间阶层的成长,促进社会阶层结构形态向橄榄形转化。第三,实行社会流动和社会评价中的绩效原则,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并实施有力的监督机制来保障社会公平的实现。通过整合社会阶层结构,彻底逾越阶层鸿沟,使每个人都对未来充满希望,都憧憬着“人生出彩的机会”和“梦想成真的机会”。不可否认,我国目前仍然存在着教育机会不均等的状况。比如由于教育资源的不均衡,中西部经济落后的地方学生还要自己带桌椅上学;机会不公平,农民工随迁子女还不能顺利进入城市中小学就读,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政府的不懈努力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 二、对中国推进教育公平的建议 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减少社会各群体之间教育不平等的种种现象,是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单凭教育自身的力量显然是远远不够的。政府必须采取一系列坚定的、长期的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措施,尤其应从根本上解决造成教育不公平的社会经济根源。实现教育公平,还必须以法律为保障。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和教育公平的基本内容要求,应逐步为每个受教育者提供真正的机会均等和取得学业成就的最广泛的可能性。为逐步推进教育公平,当前迫切需要在下述方面有所作为: 1、各级政府要加大改革力度,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来调整地区、城乡、阶层之间的收入分配,逐步缩小贫富差距,推进社会公平,为教育公平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因为,离开社会公平的教育公平是不存在的。另外,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依法保障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尽早实现免费的义务教育;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所有适龄儿童有入学机会,为他们争取尽可能多的受教育年限,并帮助他们人人获得学业上的成功; 2、在进行教育公平价值判断时,正确处理公平与自由、公平与竞争、公平与效益、公平与差异之间的关系,把握好公平与效益、自由与规范、竞争与合作的适宜度,在事实判断的基础上进行价值判断;坚持基本权利领域和公共教育资源领域的平等原则,非基本权利领域和非公共教育资源领域的不平等原则,把握好平衡点,充分考虑代价问题;在义务教育中,资源分配重心逐步上移,过渡到县级统筹、省级统筹,同时制定最低受教育标准,采取补助(如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确保所有人群达标。在非义务教育中,可以实施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多元化投资体制。 3、我国现阶段教育资源供给的短缺,既有总量性短缺,又有财政性、体制性和结构性短缺。为实现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平衡,当前要把重点放在解决财政性、体制性和结构性短缺上。因此,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与财政支出结构,扩大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参与,强化政府在教育资源配置中调节公平与效率关系的作用;因地制宜地发展教育,实现教育发展的地方化和教育模式的多样化;制定区域教育指标,每年发布,促进地方政府教育改革。 4、应在支持和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经济的同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积极扶持贫困地区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改善教育资源和力量上分配不公平的状况,从根本上改变贫困地区教育及所有薄弱学校教育的面貌,缩小地区之间的质量差异。优先考虑中西部地区和偏僻农村、牧区,不仅给当地的学生以不同形式的帮助,而且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改进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消除现存影响他们接受教育的种种不平等现象。 5、支持和关注处境不利的弱势群体的教育。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一些大城市和沿海经济开放地区,流动人口已由群体性民工潮转向家庭型流动。由此而带来的流动儿童少年的数量规模呈上升趋势,其地域分布仍在不断扩大。流动儿童少年的求学问题不容忽视。 6、树立“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的观念。改变以学校教育为中心的封闭型教育制度,建立富有弹性、灵活多样的开放式教育体系,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逐步完善终身学习体系,为每个人任何阶段的继续教育创造充分的条件,使教育成为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如果一个人在一定年龄或一定阶段上失去了受教育的机会,他还应有别的机会接受教育:教育的各个阶段应具有足够的灵活性,应以适当的方式,为那些未受过或未完成初等教育的人以继续接受教育的机会;为中途辍学或从未接受中等教育者,提供继续或重新接受中等教育的机会;尽力为那些未能考入大学但有志于接受高等教育的人们,提供函授、自修等形式的高等教育。 7、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尤其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教育手段,不断扩大教育规模,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投入的效益。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更应大力发展远程教育、网络教育,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促进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各类教育既要是公平的,又要能产生最大效益。有时需要突出公平,有时需要强调效益,但对公平与效益的共同追求,是不可回避的最终目的。 三、关于教育公平的思考 教育公平是人类的一种教育理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内的反映。教育公平与教育发展是相辅相承的关系,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发展中求公平,在公平的基础上求发展。推进教育公平永远是政府的责任,政府是实施教育公平的主体,离开政府,教育公平无从谈起。教育公平是—个永远逼近“公平”的过程,而不是教育发展的结果。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教育公平只是相对的,不可过于理想化,但又是必须为之长期奋斗的目标。逐步缩小差距,不断提高教育公平的程度,这是政府、社会和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 参考文献: [1] 刘精明.我国教育不平等的历时性变化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0,(6) [2] 郑淮.略论我国的社会分层变化及其对教育公平的影响[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2) [3] 郑若玲.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高考录取中的两难选择[J].高等教育研究,2001,(6)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1a19d68a26925c52cc5bf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