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明确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 • 【公布日期】2022.08.28 • 【字 号】鲁发改成本〔2022〕733号 • 【施行日期】2022.09.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明确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22〕733号 各公办高等学校: 为保障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稳定收费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公办高校学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普通本专科教育学费标准 (一)本科学校的本专科专业及专科学校每生每学年基本学费标准:文学、法学、历史学、哲学及教育学专业4000元,理学、工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及教育学中的体育学专业4500元,医学类专业5400元,非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8000元(艺术学理论类及其他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6000元)。 (二)高职院校每生每学年基本学费标准:文法财经类专业4800元,理工农医类专业50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 (三)双一流建设高校学费标准可在规定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5%左右,省属博士授予权高校、优质特色高校学费标准可在规定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左右,国家级示范类、骨干类高职院校学费标准可在规定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左右;实行学分制教学改革的本专科专业学费标准,可在上述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 (四)高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二、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 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学术学位硕士8000元,博士10000元;省属高校专业学位硕士10000元、博士13000元,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专业学位硕士、博士均为16000元。 三、校企合作办学学费标准 校企合作办学全省统一指导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艺术学五个学科门类专业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30%,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和管理学七个学科门类专业上浮幅度不超过10%,下浮不限,具体学费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执行全省统一指导学费标准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人数不得超过高校当年全部招生计划的20%。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规定的学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公办高校学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收取学费后,不得再向学生另行收取实验、实习、论文辅导、毕业论文答辩等费用。因故延期毕业的,学校可在规定学费标准50%范围内,根据学生课程延期修读情况适当收取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只收取学分学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c7362736d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f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