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财税[2012]10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2.12.24 【实施日期】2012.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鲁财税〔2012〕103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0〕45号)有关要求,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和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了2012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现予以公布。 1 / 2 附件:2012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省 财 政 厅 省 国 税 局 省 地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c301a2e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a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