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使用“陕西省教育信息化”微信公众号开展宣传交流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9.04.29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9.04.2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使用“陕西省教育信息化”微信公众号开展宣传交流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陕西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新政策、新动向,展示我省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进展和成就,交流各地各单位教育信息化工作创新经验,省教育厅正式启用“陕西省教育信息化”微信公众号开展宣传交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简介 “陕西省教育信息化”微信公众号是我省教育信息化工作宣传交流的主要平台,由省教育厅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设置“懂政策”“知动态”“享服务”等栏目,将定期推送相关信息,为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关注方式 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陕西省教育信息化”进行关注,或通过“扫一扫”扫描二维码(见附件1)等方式关注。 三、相关要求 1. 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宣传,积极推进,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动和吸引教育信息化相关工作人员和广大教师关注“陕西省教育信息化”微信公众号。 2. 各地各高校要安排一名通讯员,负责本地、本单位相关稿件的报送工作,并将通讯员信息于2019年5月6日(星期一)前报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处(通讯员登记表见附件2)。从事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教研人员要积极参与投稿,内容主要反映所在地区、单位教育信息化方面取得的成绩或发展动向。 3.稿件要求文字简洁、通俗易懂,能以最快的速度反映身边发生的信息化事件,新闻类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其他稿件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每篇稿件至少配一张图片;稿件要注明出处,即撰稿人和来稿单位名称。所有投稿请发送至指定邮箱,省教育厅将以关注人数和投稿情况作为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李婷 侯瑞亮 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 1. “陕西省教育信息化”公众号二维码 2. 通讯员登记表 附件2 通讯员登记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d29ed7913a6f524ccbff121dd36a32d7275c7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