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分公司收入及成本核算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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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收入及成本核算准则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分公司财务管理和收支核算的工作,保障收支准确、及时地计量和

记录,特制定本准则。 2. 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

3. 定义

3.1 公司:

3.2 分公司:指公司在中国各地区依法设立,进行工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的驻外分支机构。

3.3 合同主体:指签署合同的单位。 3.4 收入主体:指负责施工业务的分公司。 3.5 收入:分公司从事施工业务所得。

3.6成本:从事施工业务过程中所发生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支出。 3.7 项目所在地:指合同项目产品施工的所在地。

3.8 归属分公司:指项目所在地归属于分公司管辖区域的分公司。



4. 核算准则

收入和成本的确认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

5. 合同

合同统一由公司签署。

6. 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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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由公司开具或凭公司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开具的《外出经营证明单》以公

司名义于项目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开具发票。 7. 收款

收款帐户的主体必须与该业务的合同主体完全一致,收款流程和操作必须符合《分

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8. 收入及成本

8.1 收入= 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会计报表上收入根据合同主体确定。管理层考

核各分公司利润时,收入根据施工主体确定。

8.2 成本(费用)= 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预计总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成

本、工程费、工资等。会计报表上成本与收入合同主体保持一致。管理层考核各分公司利润时,成本根据施工主体确定。 9. 财务部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和监督执行. 10. 本规则自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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