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在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量也日益巨增,房地价格也随之高居不下,在此情况下,房地问题成为广大老百姓普遍关心的中心问题,也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然而在大部分有关的房地问题中,常常伴随着由征地拆迁而引发的利益冲突问题。鉴于此,本文将从实际出发对征地拆迁问题进行系统而详细的探讨,总结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提供现实性和可操作性更强的对策。 关键词:征地拆迁;问题;原因;对策 1、征地拆迁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征地拆迁是指集体土地征收或征用中的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规定。在现行制度下,征地拆迁工作出现的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1政策制度不够落实。征地拆迁管理部门与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应单独设置,形成第三方监督管理体系。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既是负责城镇规划区房屋拆迁和土地使用管理工作,还具体经办征地拆迁协议的签订并发放安置补偿等事宜,造成了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运行模式,不利于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1.2业务资料不够完整。相关单位普遍存在征地拆迁业务资料整理不规范、不完整,确认资料不齐全,未按各征地拆迁项目形成规范的业务档案,有的业务原始调查资料与后期财务补偿数据之间存在出入,但不能说明原因。加之个别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较差,补偿资金支付表册反映项目等内容不全,会计核算较混乱,账务处理不规范,给后期被拆迁人的查询和相关部门的检查带来了不便。 1.3监管机构不够到位。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与监督检查部门制度不落实,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拨付和使用环节监管不到位,征地拆迁补偿费应拨数、实际拨付情况不明,对已拨付的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未进行后期的动态跟踪检查。 1.4补偿标准不够明确。由于政府没有明确的征地补偿标准文件,对部分不可预见的具体征地拆迁补偿项目没有明确补偿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征地拆迁承办单位为了完成任务而妥协,采取部分提高补偿标准的方式来息事宁人,给征地拆迁户范围及标准之外的补偿,在一定程度上人为造成了随意提高补偿标准,补偿金额明显超出实际情况等“暗箱操作”问题的产生。有时为了征地拆迁顺利,承诺拆迁户提出的不合常理的要求,导致地是征了,新的矛盾问题又发生了。 1.5资金使用效益不够明显。在有些村镇上级拨付的征地拆迁资金,有的直接拨付至乡镇财政所,有的直接指名拨付至村组。补偿安置资金未全部通过业务主管部门核算下拨,而是谁申请给谁拨付,导致有的镇村通过采取多报、虚报面积和提高补偿标准等办法,套取补偿资金用于支付征地拆迁工程款、弥补工作经费等。 2、征地拆迁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2.1政策法规意识较淡薄。部分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忽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尤其在执行程序、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面,缺乏遵纪守法意识,致使征地拆迁补偿专项资金的使用违背了有关规定。 2.2职能部门监管较弱化。相关职能监督管理部门对征地拆迁行为及资金使用缺乏全面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专项资金从申请、审批到有关部门审核把关、拨付、使用等环节比较粗放;征地拆迁专项资金拨付后,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未及时进行跟踪监督检查,被动检查的多,日常性的事前、事中监督少,对某一环节检查多,全程跟踪监督少,从而不能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 2.3 补偿标准脱离实际。现行的征地补偿制度是一种纯粹的补偿关系,大部分采用的是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价作为参考,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是根据土地原产值确定的,其主要依据是土地在作为农业用地时的价值,认为土地被征用后产生的巨大级差与农民无关,导致补偿标准偏低。农民无法享受到土地增值部分收益,而农民离开土地后便失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长远的生计问题无从保障。 3、征地拆迁问题的对策分析 3.1要做好征地拆迁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征地拆迁工作的重大意义以及征地拆迁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广大干部和老百姓充分地认识到征地拆迁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且积极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在群众中積极开展深入而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在实际的征地拆迁中还要时刻对己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不厌其烦地加以认真负责地解释说明。实际工作证明,只有及时做好拆迁安置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工作,才能够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征地拆迁工作才能保质保量顺利进行。 3.2规范征地拆迁流程,在征地拆迁工作不断深入的新的背景下,我们必须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完善相关规范流程,为征地拆迁工作提供制度支持和保障。随着征地拆迁工作的不断深入,征地拆迁任务日益复杂繁重,对此要进一步形成权责统一的责任制度规范,实现责任主体明确化、岗位责任具体化、责任层次清晰化、责任追击规范化,不断完善责任体系,强化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增加自身压力,形成想负责、敢负责、能负责、必须负好责的良好氛围。 3.3贯彻落实征地拆迁听证制度,由于征地拆迁工作涉及的利益主体复杂庞大,只有在实际开展工作前进行统一的听证协商,才能确保后续工作顺利进行,为此,我们必须认真落实好“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公告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和补偿标准,听取被征地对象对征地补偿安置的意见。在实际工作中只要有听证申请的,就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举行听证。征地程序、补偿安置标准和经费使用情况,都要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只有依法按程序办事,才能确保征地工作公正、公平,才能维护好征地法律关系各方面利益。被征地用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应享有听证的权利。 3.4切实保障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制定严格的拆迁工作程序,对于直接决定补偿数额及项目金额的现场测绘工作须二人以上共同操作,共同负责。审核环节,严格把关,谁签名谁负责。 3.5 探索建立积极有效的安置方式。对失地农民的安置方式,应特别考虑到农民的长远利益,要尽量吸引被拆迁者参与城市开发,使失地农民生活有保障,就业有出路。可以重点探索建立以下几种:在有条件的村或社区建立社区工厂,吸收闲散劳动力;对有些摊位经营权划归给安置农民,让农民参与经营管理;设立转岗基金,鼓励村民从事个体户和经营私营企业;成立股份合作社,鼓励、吸引农民将征地拆迁的补偿款以股金的方式投入到农贸市场或其他各类集体企业的运营中,实现保值增值;鼓励辖区企业吸收农民工;在社会保障方面,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社保体系,如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养老保险等。 4、结语 征地拆迁工作关系到被征地居民合法权益的保障,更关系到城市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然而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征地拆迁工作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存在许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d902700b7daa58da0116c175f0e7cd1842518b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