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工资核算方法 2008-10-30 21:16:01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工资核算方法 今天先让大家了解一下: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工资核算方法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工资核算方法 (Wage Calculation Formula Based on the Regular Working Time System) ) 一.月正常出勤工资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月正常出勤工资=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天×月正班缺席总天数) (备注:若当月正班缺席总天数超过21.75天,则月正常工资A=月标准工资÷21.75天×月正班出勤总天数)) 1.2 (仅适用于日薪计时制)A=日标准工资×(月正班实际出勤总天数+月法定节假日总天数) 1.3 (仅适用于月或日薪记件制)A=月正班总件资+月正班辅助性工资 (备注: 如果当月正班总件资÷月正班出勤总工时的平均小时件薪水平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即当地月最低工资÷21.75天÷8小时),则月正班总件须至少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水平支付 ) 二. 法定节假日工资(B) 2.1(仅适用于月薪计时制)B=月标准工资÷21.75天 × 月法定节假日总天数 2.2 (仅适用于日薪计时制)B=日标准工资×月法定节假日总天数 2.3 (仅适用于月薪计件制)B=(平均正班日件薪+平均日正班辅助性工资)×月法定节假日总天数 =【(月正班总件资÷月正班实际出勤总天数)+月正班辅助性工资÷21.75天】×月法定节假日天数 2.4 (仅适用于日薪计件制)B=平均正班日件薪+平均日正班辅助性工资) (备注:当平均正班日件薪水平低于当地日最低工资(即当地月最低工资÷21.75天)时,则平均正班日件薪至少按当地日最低工资标准水平支付) 十一国庆放假 日工资该如何折算 用人单位凡在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7日、8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即春节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十一国庆放假 加班工资适用范围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此外,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三. 加班工资(C) 3.1 (仅适用于月薪计时制)C=平均小时加班工资基数×分时段加班总工时×分时段法定 加班工资倍率=月标准工资÷21.75天÷8小时×分时段加班总工时×分时段法定加班工资倍率 3.2 (适用于月薪计件制)C= 平均小时加班工资基数×分时段加班总工时×分时段法定加班工资倍率=平均正班小时件薪×分时段加班总工时×分时段法定加班工资倍率 3.3 (仅适用于日薪计时制C=平均小时加班工资基数×分时段加班总工时×分时段法定加班工资倍率= 日标准工资÷8小时×分时段加班总工时×分时段法定加班工资倍率 3.4 (仅适用于日薪计件制)C=平均小时加班工资基数×分时段加班总工时×分时段法定加班工资倍率=平均正班小时件薪×分时段加班总工时×分时段法定加班工资倍率 (备注:1。月/周/日/时薪人员的平均小时加班工资基数至少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即当地月最低工资÷21.75天÷8小时)标准,即至少必须按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水平来确认和衡量。 2。计时制工资人员的分时段法定加班工资倍率分别是指1。5倍/2倍/3倍,计件制工资人员的分时段法定加班工资倍率分别是指0。5倍/1倍/2倍。)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陆 HR369人力资源网,全国最大的人力资源管理交流平台 工资是按工作日计算的,星期天不发工资,计算方法分为,标准日工资和随机日工资。 1、标准日工资:月工资÷20.83天=日工资 2、随机日工资:月工资额÷当月实有工作日= 日工资 注:标准工作日:(全年的天数-全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12=20.83 随机工作日:全月天数-当月所有公休日(星期天) 所以,一个月有30天,周末有8天,如果他周末8天都没有加班,就只算他一个月22天的工资。 以上是指按月发放工资。如果按日发工资,即上一天班发一天的工资。可参阅以下文件: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db92e5377232f60ddcca1d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