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票报销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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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发票报销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司内各单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对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合理核算各期损益,当期发生的费用应当期报销,现对普通发票报销期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当月发生的费用原则上要在当月报销,最迟不能超过次月30日。 2原则上不能报销跨年度费用。即当年发生的费用要在年底1231日前报销,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销的或年底12月发生的费用,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可以推迟到次年130日前。

请各单位办事员及时通知到各位员工,谢谢配合!

财务部

二〇一三年1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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