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尊敬的企业财务负责人和专职人员: 根据《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了落实节约中央企业资金使用的要求,优化中央企业资金管理水平,加强中央企业资金管理,特提出以下补充通知: 一、财务负责人、专职人员的任职考核提出要求。中央企业的财务管理负责人和专职人员任职考核中,要加强对资金结余的管理,以及资金的利用、拨付的统计报告,增加资金收支分析的项目内容,确保资金管理安全有效。 二、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和细化审批流程。各中央企业都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和审批流程,深化定金收付、预付款申请审批、专款专用、项目支出核实分析等审批过程,确保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办理相关资金审核流程,减少零星资金经办,改善资金管理秩序。 三、把业务收支和报销及时清理归集。要用差错报告机制或其他手段,及时处理未按规定准确归集的业务收支、费用报销,建立资金收支核查机制,及时督促收付款人、报销人员把未补齐登帐的财务凭证及时补齐,确保账实相符。 四、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程序。建立资金使用时限、支付渠道、支付比例等合理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考核,严格落实合同设立、付款比例使用、担保使用等资金使用程序,减少资金滞留的现象。 五、注重事前和事中监管。对中央企业资金统一审核,加大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规定比例核查中央企业资金存管情况,合理安排抽查项目,及时发现问题,防止违规使用资金。 各位负责人、专职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补充通知,加强对中央企业资金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落实资金节约、合理使用,做好中央企业资金管理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 特此通知。 中央企业财务管理总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93f94d7d7d8d15abe23482fb4daa58da0111cc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