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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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食品加工人员要严格按照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工作前要穿戴好清洁的工作衣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加工操作习惯。

二、厨房内所有冰箱、冰柜按不同操作间不同用途进行标注,并指定专人负责,不得将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混放。

三、各操作台、砧板、刀具、容器、抹布等均应做到生熟分开使用,标识清楚,定位存放,食品存放场所无交叉污染的现象。

四、各备餐柜内调料、原料、辅料分类摆放整齐,定期检查、凡有超过保质期限、无标签或标识不全者不得使用。

五、所有加工人员在操作前,应对待加工食品原料进行检查,发现腐败变质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制作。

六、粗加工过程中,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要分池清洗,分台加工、存放,不得混洗、混放,以免造成交叉污染。

七、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大块烧煮加工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

八、食物烹调、制作后至食用时间超过2小时,必须在10℃以下、60℃以上的条件下保存。

九、奶油类原料必须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作应


10℃以下、60℃以上的条件下保存。

十、禁止出售感官异常或变质食品。外卖食品必须注明制作时间和保质期限。

十一、隔餐隔夜的熟制食品食用前必须经过充分加热。 十二、装盘时对餐具进行检查,发现有污渍、异物、异味者不得使用,退回洗碗间重新清洗消毒。

十三、工作结束后各岗位人员要及时将工具、灶面、灶下、台面、地面清扫干净,抹布清洗消毒晾开,砧板清洗消毒竖立,刀具上架,其他用具放入工具柜内,调料加盖加罩。

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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