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流程 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金融机构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程序如下: 一、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 二、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 三、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同意金融机构认定结果的,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金融机构应当面将带有本行行名的“全额”或“半额”戳记加盖在票面上;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硬币,金融机构应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兑换”戳记。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 四、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中国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 五、持有人可持中国人民银行的鉴定书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到金融机构进行兑换。 整理为word格式 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流程示意图 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到指定的金融机构提出兑换申请 金融机构应逐张辨别真伪, 发现假币按程序收缴 + 持有《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的两名工作人员完成假币收缴程序,出具收缴凭证、履行告知义务。 使用兑换仪等工具,逐张、 以可按原样连接面积给出“全额”、“半额”兑换结论。 持有人不同意上述结论的,金融机构应出具《鉴定证明》;告知持有人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出具《鉴定书》。 持有人同意上述结论的,填制《金融 机构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单》一式三联,加盖业务公章、业务主管名章、经办人名章、复核人名章、交持有人签字。将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装入专用袋密封,在封签上加盖业务公章。将《兑换单》第三联和相应的完整券交付持有人。 金融机构收到内部传递的专用袋后,核对专用袋上的《鉴定书》与持有人出示的《鉴定书》无误后且封签无破损。无需开袋检查实物。收回持有人持有的《鉴定书》并向持有人支付相应的完整券。 整理为word格式 特别提示: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因火灾、虫蛀、鼠咬、霉烂等特殊原因,造成外观、质地、防伪特征受损,纸质碳化、变形,图案不清晰,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友情提示:本资料代表个人观点,如有帮助请下载,谢谢您的浏览! 整理为word格式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e22240c8b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