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认证:让假学历“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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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学历造假 弘扬诚信之风





文凭认证:让假学历“现行”



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工

程,既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增强经济社会活动的可预期性和效率。20141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

孔子曰:“人无信不立”“人而不信,不知其可也”。在当今飞速发展变化的社会,诚信显得尤为重要和可贵,然而又并非人人都能做到诚实守信。因为诚信问题为企业带来风险、造成损失的案例不计其数。企业或用人单位迫切需要了解掌握员工的真实背景,鉴别文凭的真伪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

单位从技术成面鉴别求职者学历的真伪,唯一方法是靠从“学信网”查询,查询需要姓名和证书编号,如果查无数据,或者查到的信息(身份证号、照片)与求职者不同,则说明是伪造的证书或者是套用他人的证书;但查询出的证书上,身份证、照片等相关信息缺失,则无法辨别(特别是2001年之前的证书,“学信网”也不能查询到相应的身份证号及照片信息)。这些造假事件让企业可谓是防不胜防,一不小心就会掉入陷阱。

2012315日,搜狐网、半岛都市报都报道了一则题为“文凭造假,七千‘人才’露了馅”的新闻,该报道指出,青岛市人才市场自2002年起开展人才诚信调查业务,截至2012315日,累计查明伪造学历近7000份,占总调查人数的10%(源自http://roll.sohu.com/20120316/n337904251.shtml?qq-pf-to=pcqq.c2c

2014111日,东莞阳光网、东莞电视台同步报道的新闻中显示,东莞市学历鉴定中心十年来帮助数千20132700http://news.sun0769.com/dg/video/201401/t20140111_3324031.shtml

为遏制学历造假,弘扬诚信之风,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2014年起全面开展全国高等教育凭鉴定业务,帮助企事业单位甄别人才,鉴定结果出具教育部相关部门报告,全国通用!本业务主要针对居住证、入户、专升本、考研、出国、单位人事代理、职业资格认证、人才背景调查等需要认证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热忱欢迎您来咨询及办理。 鉴定(认证)结果:

学位出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学历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收费标准:

按照教育部统一收费标准。

针对单位批量的学历认证,我们目前采取三种受理方式: 1.上门收取材料(一次性认证超过50份的)

2.采取网上受理的方式(按照认证的要求提供认证材料的电子信息,无需到现场办理) 3.带齐必备材料到受理点直接办理。 报告的领取方式:

1.认证中心电话通知,单位派代表来我处统一领取。 2.采用特快专递邮寄。



假学历引发的劳动争议案:(详情见反面内容)




遏制学历造假 弘扬诚信之风

假学历引发的劳动争议案





唐骏“学历门”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甚至有传闻说新华都集团暗示将解聘唐骏。在现实生活中,涉嫌学历造假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还真不少。劳动者学历造假是否构成欺诈?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是否应当按约定支付报酬?我们通过三个真实案例进行具体分析。

案例一

2004年,狄小姐与广告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城市经理,合同期限自200438日至200547日止。2005430日双方合同解除后,狄小姐认为公司未按约定支付月薪,遂起诉到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狄小姐提供了当时和广告公司签订的一份劳动合同,上书狄小姐月薪1.8万元。广告公司也向法院提供了一份劳动合同,上书狄小姐月薪3500元,合同有骑缝章,最后一页有总经理签名。 此外,广告公司表示狄小姐应聘时的大学学历属伪造,还向法院提供了一份人才交流中心的证明,以说明高中学历的狄小姐不可能获得1.8万元月薪。但狄小姐认为收入是按业绩和能力来确定的,而不是按学历定,且广告公司无证据证明是按学历确定工资。司法鉴定中心对劳动合同进行了鉴定,结论为广告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经过明显篡改。

卢湾区法院认为,虽然广告公司除劳动合同外,还提供了工资签收单、完税证明、其他员工的劳动合同等证据,但不足以否定狄小姐劳动合同文本在证明力上的优势。狄小姐的学历并非决定收入的唯一依据,因此认定狄小姐月工资应为1.8万元,广告公司应承担支付义务和赔偿责任。最终判决,用人单位3天内支付狄小姐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18.1万余元。

案例二

几年前,徐女士持伪造的复旦大学双学士学历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内的一家高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徐女士在该公司任人事经理兼总裁助理,每月工资9000元。20082月,因徐女士有违纪行为,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其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约定公司支付徐女士相当于4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代通金共计65000元作为全部补偿。

20088月,徐女士要求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22万余元。9月,公司向复旦大学核实,方知徐女士的复旦双学士学历纯属伪造。公司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反诉,要求确认劳动合同等无效、徐女士向公司返还经济补偿金65000元和多得的工资,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但仲裁裁定反诉已过仲裁时效不予受理。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浦东新区法院认为,徐女士理应返还据此收取的补偿金及部分多得的工资,并应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合计7万余元。徐女士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5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徐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三

20048月份开始,广东省东莞市针对市公安、教育、金融、医疗、人事系统等企事业单位,开展学历普查工作,全面清理学历、学位。其中,重点包括各区、市直局级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市管企业及市属一、二类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20世纪80年代以后通过在职学习获得大专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都要经组织人事部门核查验证。

在东莞某学校进行的学历普查过程中,发现其一副校长竟然是“假文凭”——这让该校负责此事的老师们大吃一惊:在人才的制造基地同时也是文凭的诞生地,竟然出现“用假者”。据了解,这是迄今为止东莞教育部门内首个发现最高“官衔”的假文凭者。

诚实信用是用工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招聘时应重视必要的背景调查,还可在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申明: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等。但在处理涉嫌学历造假事件时,应划清欺诈和非欺诈、“假合同假关系”和“假合同真关系”、罪和非罪的界限。

对于劳动者来说,学历造假不仅是个人诚信和道德问题,也会造成相应的法律后果,严重的还可能受到刑法的制裁。无论如何,这种行为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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