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消防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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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消防安全条件



一、开办民宿的消防安全条件

(一)民宿建筑应设2个安全出口,3层及3层以下的,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可设1部疏散楼梯;

(二)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楼梯,装修材料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并配备智能火灾报警装置;

(三)电气线路应当埋墙暗敷,在明敷的电气线路必须套用阻燃或金属管进行保护;

(四)民宿建筑应按规定设置灭火器,配备4公斤干粉(五)建筑每层内走道及楼梯平台处需设置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门的顶部应设置安全出口指示灯;

(六)民宿内不应使用燃气热水器,当必须使用时,应采用集中供气方式,在主体建筑外设置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并采用甲级防火门与外部分隔,穿越隔墙处孔洞应封堵严密;

(七)居住房间内不得使用明火灶具,必须使用时应设置独立房间(厨房)集中使用,且与其它房间和人员疏散通道采用实体墙和防火门(或可自行关闭的钢质门)进行分隔;

()严禁停放电瓶车;

(九)民宿外应设置消防水池或室外消火栓; (十)客房内宜设置旅客须知、疏散指示图等消防安全

灭火器每层不应少于2,每层应配置消防应急水龙头1;




标识;

(十一)单元超750平方米面积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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