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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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制度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防护制度

1.防护用品包括铅帽、铅围脖、铅眼镜和铅衣,不同的设备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配置;

2.工作人员每人发放一套个人防护用品,受检者防护用品每个机房准备至少一套;

3.对于同室操作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要穿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机房工作;

4.放射工作人员在面对辐射应急处理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二、受检者防护制度

1.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放射工作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

2.儿童、孕妇在受检时,应尽量避免X射线的照射,如果必须进行检查时,必须下腹部盖上铅衣,防止性腺和胎儿接收过量的射线;

3.在透视及摄片时,其他人员勿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照射。需陪伴人员扶持受检者时,也应穿戴防护用具,避免照射。严禁孕妇及18岁以下的青少年扶持受检者;

4.任何受检患者有权要求进行放射防护。放射科应备有铅防护用品,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使用这些铅防护用品,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防治职业病;

5.患者对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检查及要求有疑义和不理解时,有权当时提出疑问,并要求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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