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政治必修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知识点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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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政治必修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

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知识点复习



第二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含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前提:在国家统一领导下。

地位:它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内容:

①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②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它不仅享有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而且拥有自治权。 ③自治权

A含义: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

B内容:①立法自治权;②经济自治权;③文化管理自治权;

④变通执行权;⑤其他自治权。


c地位: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 我国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具体表现为:

①它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决定的:我国具有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

②它是由我国的现实情况决定的:我国现在是“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

③各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使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坚实的社会和政治基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显著的优越性:

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原因:民族区域自治是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的,是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它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人民把热爱本民族与热爱祖国的深厚感情结合起来。 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

原因: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保证民族自治地方充分享有自治权利,自主管理本地区内部事务,满足了各少数民族人民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愿望。

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


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原因:各民族自治地方以一个、两个或两个以上少数民族为主体,同时包括当地居住的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这使各族人民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逐步消除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

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原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能够密切结合本民族、本地区的特点,把少数民族的特殊利益与国家的整体利益协调起来,充分发挥各民族、各地区的特长和优势,调动各族人民参加国家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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