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区域自治制度及56个民族简介 民族区域自治 少数民族在本民族聚居的地区建立自治地方,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的事务,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组成部分。它们既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又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实施,对于发挥各民族人民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实现民族平等,增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加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实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56个民族 汉、壮、回、维吾尔、蒙古、藏、满、苗、彝、土家、哈萨克、布依、朝鲜、侗、瑶、白、哈尼、傣、傈僳、黎、畲、拉祜、佤、水、东乡、纳西、柯尔克孜、土、羌、达斡尔、景颇、仫佬、怒、锡伯、普米、塔吉克、毛南、仡佬、布朗、撒拉、阿昌、鄂温克、基诺、乌孜别克、德昂、京、裕固、保安、门巴、独龙、鄂伦春、塔塔尔、俄罗斯、珞巴、高山、赫哲。由于汉族人口众多,所以习惯上把汉族以外的其余民族,统称为少数民族。56个民族中,汉族占93.3%(93 670万人,1982年),是世界人口最多的民族。55个少数民族占6.7%(6 723万人),人口超过100万的有壮、回、维吾尔、彝、苗、藏、蒙古、满、布依、朝鲜、瑶、侗、白、哈尼、哈萨克等15个;壮族最多,有一千二百多万;赫哲族、苦聪人、僜人、夏尔巴人均不足千人。少数民族分布有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广布于占全国面积50%~60%的西南、西北和东北地区。许多民族分散而与其他民族相杂居,以回族为最。云南是民族分布数目最多的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a0de079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109a37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