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市中小学寒假各项工作,确保广大师生欢度平安祥和的春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全市各小学、初中于2023年1月7日至2月6日放寒假,普通高中于2023年1月14日至2月6日放寒假,统一于2月7日开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中职学校可参照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
各县区、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引导师生树牢并自觉践行“健康第一”理念,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坚持戴口罩、勤洗手、非必要不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身体锻炼,保持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学校要储备足够的口罩、消毒用品、安全测温设备等常用防疫物资。要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和多病共防,落实校园内公共区域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教学区域、宿舍、公共卫生间等场所空气流通,尽量减少使用无自然通风的室内密闭空间,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认真做好期末教育教学工作
各中小学要合理安排教学进度,确保按时完成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学期教学任务。要科学安排期末复习,严格控制学生线上学习及作业时间,灵活安排线上教学及辅导,注意保护学生视力健康。全市不再统一组织期末考试,学校结合实际自行安排。要加强线上教学质量分析,总结经验不足,及时调整优化。要提前谋划新学期工作安排,精心制定新学期各项工作计划,确保开学各项教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科学指导学生假期活动
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寒假作业总量,倡导布置探究性、实践行、体验性、创新性作业;鼓励学生利用假期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加强体育锻炼,参加有益身心健康、陶冶情操的文艺、科技活动;鼓励师生、家长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增强责任感;指导家长科学合理安排学生的假期时间,不盲目让子女参加社会上的各种补课班、辅导班。要利用春节这一最主要的中华传统节日,因地因校制宜,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假期活动,鼓励引导师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各县区教体局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培训行为。
(四)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办学行为要求,不得利用寒假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任何学校不得租借校舍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课补习班,不得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补习班、培优班或提高班,不得组织或诱导学生到民办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要加强在职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开办课外辅导班或在课外辅导班授课。此外,寒假期间,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各中小学一律不得组织教师、学生集体外出。
(五)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各县区、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和开学前集中对学生宿舍、食堂(餐厅)、实验室、教室、配电室、在建工地、围墙等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深挖细查安全工作方面的漏洞和隐患,强化底线思维,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中小学要利用致学生家长书信、短信、微信、钉钉、家长会、安全教育课、安全演练、发放安全知识手册等多种途径,宣讲安全知识,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救能力。要做好防火、防煤气中毒、防鞭炮炸伤、传染病、滑冰溺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自护自救能力。寒假期间各单位要严格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制度,确保校内重点部位安全防范措施到位,严防学校发生失火、被盗和公物损坏事件,确保学校假期安全。同时要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及时准确上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