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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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师#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浙江人事考试网获悉,2023年浙江设备监理师报考工作现已开始,报名时间:7月18日-25日,考试时间:9月23日-24日,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5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此项考试的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从今年开始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备监理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设备工程质量管理与检验》《设备工程项目管理》《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4个科目,分别对应原注册设备监理师


执业资格考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设备监理合同管理》《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4个科目。


  考试定于9月23日至24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9月23日


  上午9:00-11:00设备监理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


下午14:00-16:00设备工程质量管理与检验


  9月24日


  上午9:00-11:00设备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7:00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


  考点设在嘉兴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3〕1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大专学历,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4年;


  2、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3年;


  3、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硕士、或专业学位,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2年;


  4、具备设备监理方向工程硕士学位(专业硕士),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5、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予《设备工程项目管理》《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申请免考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有关材料。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关于中专学历考生新旧制度的过渡衔接


  具有中专学历人员,已参加202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全部4个科目考试并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方可继续报名参加2023~2025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全部4个科目考试。2025年底前取得全部科目合格成绩者可取得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2.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实习和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3.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已参加202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若2023年继续报考全部4个科目的,其2022年度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为4年至2025年;若申请免考《设备工程项目管理》《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的,其2022年度取得的部分科目合格成绩无效。


  4.以上“考全科”“免二科”的级别不可选错,否则,将会影响成绩合成或造成考试成绩无效。


  5.关于“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的问题。


  “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指参加202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全部4个科目考试并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有效期可顺延为4年至2025年度。


  6.在报名网上提供专业目录。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571-88069805。


  三、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


  四、告知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制”或“不使用告知制”报考。


“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对“使用告知制”报考的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上网公示,除有情况反映外,不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对“不使用告知制”报考的(包括“不适用告知制”和“撤回”的,下同)、学历等证书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的,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四)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制”或“撤回”,本年度此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制。


  (五)在考前、考中、考后(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成绩和证书使用等)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的,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报考资格、当次考试全部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流程


  报考人员应于7月18日至25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zjks.rlsbt.zj.gov.cn)链接,或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按系统提示,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再分别按以下流程完成报考。


  1.“使用告知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24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


  (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使用告知制”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制告知书》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


  ——对于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可在书提交后,即可直接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对于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再上传符合相应条件的证书(证明)材料后,方可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再进行网上交费。


  (3)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可在未交费且在报名截止前撤回,但一旦“撤回”,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撤回”,


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2.“不使用告知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24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


  (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不使用告知制”报考,随后点击“确认”,待报考系统管理人员进行核验和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3)报考人员必须打印“报名表”和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打印的“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请妥善保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用于现场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4)报名时一旦选择“不使用告知制”,则无法返回选择“使用告知制”报考,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使用告知制”,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3.“撤回”和“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流程:


  “撤回”和“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均属于“不使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报考流程除少一个“选择”环节外,其他环节均按以上“不使用告知制”的报考流程操



  (二)注意事项


  1.自2023年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3.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后,才能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4.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信息未确认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信息已确认的,需取消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自行修改。交费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5.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6.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浙江省内)。如非我省考生,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7.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支付宝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传真0571-88395085。


  六、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已在网上报名和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9月18日至22日登录报名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特别注意:若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有误,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不要作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取得证书后,信息不再修改。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每人每科80元,其余3个科目为每人每科70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八、考试大纲


  2023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3)》为准,见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http://www.capec.org.cn/view-1883-f85e66f51d704dcba6057d7283a26f23.html)。


  九、考试题型及相关规定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收回。其他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试卷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


  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手表(无声、无收发和拍摄功能)、口罩。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


不可),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题本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用规定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个人信息和作答,同时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质量等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考生本人污损和答错位置的答题卡不得更换。


  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提醒各位考生务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考前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对于“采用告知制”报考的人员,直接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设备监理管理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管理规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制”报考、学历等证书(证明)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省设备监理管理部门另行通知。相关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三)证书制发。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精神,对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由考生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十一、有关要求


  人事考试机构和设备监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


  (一)要及时做好对考后“不采用告知制”成绩通过人员的报考资格核查工作,并确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时传送。对


需现场核查的人员,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


  (二)要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试服务保障工作,方便考生参考。同时,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下大力预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附件:2023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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