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时间:2023-07-26 09:18:02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设备监理师#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23年北京设备监理师报考工作现已开始,报名时间:7月21日-27日,考试时间:9月23日-24日,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3〕1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5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23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设置


  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考全科”和“免二科”2个级别,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正确选择相应级别报考。考试设置《设备监理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设备工程质量管理与检验》《设备工程项目管理》和《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4个科目。


  三、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考全科”级别)


  1.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大专学历,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4年;


  2.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3年;


  3.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2年;


  4.具备设备监理方向工程硕士学位(专业硕士),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5.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博士学位。


  (二)参加2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二科”级别)凡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且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项目管理》和《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


  (三)报名条件说明


  1.报名条件中,“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界定,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学科门类下的各专业均可报考。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3.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二)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本次考试考场资源全市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beijing.gov.cn/,下同)“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成绩查询”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服务频道”(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报名流程见附件。


  1.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至7月27日。注册信息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及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事中监管,自今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同)“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2.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7月29日至7月31日。完成报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3.具有中专学历人员,已参加202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全科”级别考试并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方可继续报名参加2023~2025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全科”级别考试。2025年底前取得全部科目合格成绩者可取得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4.参加202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全科”级别考试并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其合格成绩有效期可顺延为4年至2025年度。原《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设备监理合同管理》《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成绩,分别对应科目《设备监理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设备工程质量管理与检验》《设备工程项目管理》《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


  5.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已参加202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若2023年继续报考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全科”级别,其2022年度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为4年至2025年;若申请报考“免二科”级别,其2022年度取得的部分科目合格成绩无效。


  6.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7.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


  (三)准考证打印


  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9月19日至9月24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四)考试大纲


  2023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3)》为准,见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http://www.capec.org.cn/view-1883-f85e66f51d704dcba6057d7283a26f23.html)。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全科”级别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二科”级别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生可于2023年11月下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证书发放事宜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目公布。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在印发纸质资格证书的同时推行电子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者,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证书查验”栏目,点击“证书下载”,注册登录后下载电子资格证书,电子资格证书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资格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17项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2513号)规定,本项考试客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主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82元。


  (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参加考试年度及考试名称发送至邮箱kszxcw@rsj.beijing.gov.cn。发送邮件后的3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回复,并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二)考生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通过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九、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举报:https://beijing.12388.gov.cn/


  (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考试报名流程图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pEg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