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公众参与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宿州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聘请灵璧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
(三)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实施行政执法监督;
(四)在本县连续居住3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五)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以及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主要职责
(一)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重大问题研究;
(二)监督本县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参与本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活动;
(四)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
(五)反映人民群众对本县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
(六)办理县政府法制办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通过个人自荐或由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推荐的方式,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5月5日17:30前,向县政府法制办提交纸质申请表,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二)审核
县政府法制办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择优遴选,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履行聘用手续。
(三)聘用
经批准后,由县政府颁发“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证”。
四、聘任期限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为3年,每年年审1次,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进行调整。
联系人:曹书鹏,地址:县政务中心509室,联系电话:0557-6024414
灵璧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docx
2017年安徽宿州市灵璧县特邀行政执法聘请监督员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