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小学引进人才公告|2017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招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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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要求

(1)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和测试。

(2)市区公办初中(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除外)招生,严禁以学校为单位自行招生和跨区跨片招生。各公办初中在“小升初”电脑派位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编班,要实行均衡常态分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分班结果(包括班主任和学生名单)于2017年7月3日前向社会公布。

(3)市区民办初中自主招生工作必须在市四区教育局指导下进行,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各民办学校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提出补录申请,由市教育局另行确定招生时间,不得随意招生。

(4)未在户籍地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如有返回户籍地就读初中的意愿,需持相关证件到户籍地的辖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由辖区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三)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教育局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积极鼓励各旗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开办盲童班,为视力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就学机会。

2017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招生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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