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收悉!2022年广西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正式启用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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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40号)工作要求,市教育局统一开发建设了“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经过一个多月的组建与测试,“报名系统”将于2022年6月28日正式上线启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目标任务


  “报名系统”是贺州市人民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具备学生基础信息管理和业务管理两项基本功能。大力推动“网上办”“一次办”“掌上办”,旨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也是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大事项之一。为各县(区)教科局进行教育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为推进学生管理工作信息化提供支持,进一步提升决策水平、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开展学生管理建设工作。

  “报名系统”建设与应用的核心任务包括三项:一是采集全市各级各类学生基础信息,实现联网运行,为每一名学生建立招生电子档案,确保学生“一生一档”;二是推动学生招生网上报名常态化,学生信息逐级审核,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三是推进学生招生报名系统化、数字化、规范化,实现基础信息管理、业务管理与学生管理的深度融合。

2.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这一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

  (二)坚持就近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辖区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公办学校要承担义务教育“兜底”招生任务,确保每一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公正公开。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五)坚持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贯彻义务教育由国家统一实施的要求,调整区域义务教育结构,推动民办义务教育规范有序发展。

3.组织与实施


  贺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开发建设“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单位、各校做好信息采集和信息审核工作。市教育局学校教育科组织和指导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招生区域内招生报名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宣传和信息审核工作;各县(区)教科局负责本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报名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培训、审核确认;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本校(园)招生范围内招生报名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宣传和信息审核工作。

  各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好本校(园)招生区域内的家长通过网上进行学生信息申报。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统一致家长一封信和通过各种自媒体平台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引导家长网上注册申报,为确保信息准确,家长注册信息和所提供的各种证件必须真实有效。操作步骤详见《家长操作指南》部分。

4.网上报名


  从2022年起,全市城区(县城)公办幼儿园、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纳入“报名系统”实施统一管理,通过“报名系统”实现线上办理,统一公布招生结果,统一注册学籍。凡未通过教育部门“报名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公办学校作为我市义务教育的主体,应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执行8月31日幼儿园年满3周岁、小学年满6周岁为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年龄按照“限小不限大”原则,做好招生报名工作。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市直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委托城区教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城区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进行招生。其他县(区)的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各县(区)招生方案执行,不得跨县(区)招生,不搞特殊招生和特长招生。

  (三)公民同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法定监护人的指导下可自愿选择公办或民办学校报名,但不能同时兼报两类学校,已选择在招生划片范围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的,在市教育局的“报名系统”上统一报名。

  (四)公民同报。

  1.公办学校。符合公办学校报名就读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均视为报名公办学校。报名公办学校的学生,可在公办学校报读体系内根据户籍、实际居住地址、学籍所在区域等情况,选择学区内学校进行报名。

  2.民办学校。“报名系统”为所有选民办学校的学生提供不超过3次报名机会,每次可填报1个学校的志愿。已经被录取的学生,不能被公办学校再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将由县(区)教科局统一进行招生调剂。

  (五)公民同录。公办学校学位分配(或系统随机派位)与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同步进行。未被划片招生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报名系统”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将由县(区)教科局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调剂安排就读。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含递补录取),但自动放弃就读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此类学生不享有学区生资格。对于“报名系统”第一顺位已经通过初审招满的情况下,还有已经通过初审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线下公证摇号等方式进行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5.登录报名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2022年招生入学方案,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各种工作群等自媒体平台下发招生公告,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公布招生热线,有效引导家长做好网上招生报名工作。家长可以参考以下报名登录方式。

  (一)通过手机扫一扫“报名系统”二维码登录。

  (二)登陆“报名系统”网址https://hzbm.qsban.cn。

  (三)关注《贺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在“义务教育”一栏找到“报名系统”入口进行报名。

  以上报名方式均可登录“报名系统”,家长选择对应的入口,即:市直属、八步区、平桂区、昭平县、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所有登录参加报名的学生家长使用手机号码进行验证登录。“报名系统”具体开放接受家长报名时间设定由各县(区)根据辖区2022年招生入学方案确定。

  根据学校类别和学段不同,“报名系统”相应采集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信息、房产信息、经商和进城务工等方面的基础信息(中小学、幼儿园5类信息、民办学校2类信息)。

6.审核工作


  按照“边报边审核”的工作原则,学校信息审核管理员负责审核学生信息。家长提交学生信息后,学校组织有关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所录入信息真实准确无误后,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终审。

  (一)信息审核。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在指定时间范围进行信息审核工作,信息审核无误后确认生效。学校对家长所提交的学生基本信息和提供各种证件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如果有不符合本校招生条件审核不通过,如有满足学生招生条件,但需要重新修改或提供材料的,填写审核意见与未通过原因,需要驳回家长进行信息修改,再次提交审核。

  (二)审核流程。

  1.审核通过流程:学生家长通过网上申报注册信息,由学校审核管理员对符合学校招生条件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终审和确认。终审通过后,由学校对被录取的学生进行安置。幼儿园类型学校可在初审环节通过后,由学校通过自主招生方式确定被录取的学生,再提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终审和确认,其他环节审核可参照中小学审核流程进行。

  2.驳回流程:由学校信息审核管理员根据招生报名条件进行审核,对审核不通过需要家长修改的,填写驳回意见及原因,审核不通过驳回家长对信息进行修改;如因操作失误,已经通过初审的学生信息需要修改,可由县(区)教科局审核管理员驳回学校进行修改,再由学校信息审核管理员进行修改审核意见或驳回家长修改信息,再次提交审核即可。

7.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确保招生入学信息公开透明。各县(区)教科局和学校要结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通过网络“云课堂”对学生及家长宣讲、解读小升初政策。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钉钉工作群、微信群、QQ群等形式广泛宣传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流程安排,及时公布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结果等信息。各中小学、幼儿园不得组织学生、家长进入校园以参观、体验、报名咨询等形式开展线下活动。

  (二)强化监管,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县(区)教科局和学校要进一步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入学前以“分班考”“分级考”等形式组织考试、面试,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民办学校不得以学业成绩、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为依据分层分级分类向学生收费。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招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按隶属权限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视情况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三)扎实推进招生报名工作。市、县(区)级信息审核管理员要有效利用“报名系统”,及时掌握下级单位数据采集、审核情况,做好督促监管工作,确保信息审核和招生工作按进度开展。各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要确保在2022年7月20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审核工作。

  (四)切实加强安全保障。为保障“报名系统”的良好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信息管理责任制。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需要签订《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工作人员责任书》,确保学生信息安全。教师负责保管好自己的系统账号,不得随意或恶意泄漏给他人;不得泄露家长、学生信息;不得随意或恶意修改学生信息;不得将学生信息公布或者提供给他人。“报名系统”数据仅用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幼儿园的学生业务管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一旦有相关数据安全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充分有效应用系统信息。“报名系统”能有效提供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权限开展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生成报表等方面的应用工作,各县(区)各学校要通过大数据分析,业务管理等功能使用,探索系统应用机制,将“报名系统”与学生管理工作相结合,确保系统可持续运行。

  咨询电话:贺州市教育局:0774-5139582,八步区教科局:0774-5211185,平桂区教科局:0774-8836732,昭平县教科局:0774-6689465,钟山县教科局:0774-8989984,富川瑶族自治县教科局:0774-789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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