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法律义务]父母应加强对子女的法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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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导语】青少年正处于逐渐成熟的身心阶段。这时,外部环境和家庭教育对其成长有很大影响。父母应加强对子女的法律教育。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文档大全网教育频道!

1.父母应加强对子女的法律教育


  父母可以与孩子一起学习与生活有关的法律,并告诉他们每个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与您的孩子一起观看更多的法律节目,并与您的孩子积极讨论小冲突,热点,非法犯罪等。在此过程中,观察孩子的法律意识,对错观念是否有偏见,并及时加以弥补。父母应指导子女如何解决遇到的问题,并增强子女对法治的认识以及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同时要强调的是,高中生具备了民事和犯罪行为能力后,就必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后果,并不是父母能解决的一切。

  此外,父母应增强对法治的认识,规范自己的行为,并为孩子树立榜样。在家里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只有当儿童进入社会时,他们才会珍惜自己的权利并尊重他人的权利。父母应注意自己的孩子是否有以下行为:语言含糊,傲慢,习惯撒谎和经常发誓;呆滞,不合理,霸气,轻浮和放纵行为;交朋友,吹口哨和记笔记时不一致;衣衫不整的衣服,外表,纹身标志和穿着奇装异服的衣服;盲目崇拜,模仿混乱,追求享受,欣赏思想中的虚荣心;喜欢吸烟,饮酒,赌博和流浪,偷看低俗甚至是书籍。

  当儿童表现出上述行为时,应首先消除可能导致儿童犯罪的条件,例如:引导儿童识别真正的朋友并净化朋友圈;加强对儿童闲暇时间的监督,因为周末,节假日,冬季和暑假以及考试前后都是违法的;高犯罪率;让更多的孩子参加有益的活动来培养气质;纠正儿童的不良行为和习惯,例如躺卧,旷工,夜宿,赌博,打架,观看**物品等;澄清犯罪成本并提高对法治的认识;加强价值指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健康积极的生活兴趣和爱好,并让孩子们明白不宜崇拜虚荣和“兄弟般的忠诚”。

  如果发现孩子有疤痕,湿衣服和头发,易怒或沮丧,厌食和失眠,物品损坏或丢失,成绩突然下降,拒绝上学或绕道而行,假装生病,不说话等。家长应及时与子女沟通,并与学校联系以确认子女的安全。如果有任何侵犯,您必须使用法律手段保护您的权利,并正确地指导您的孩子。

2.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义务


  家庭是子女成长的摇篮,父母是子女最直接的启蒙老师。因此,法律赋予父母养育自己子女的权利与义务:父母应引导子女健康成长,促进其德育、智育与体育的全面发展。父母尤其应关心体力或智力发育不全的子女,为他们提供与智力或体力相适应的养育或职业培训。我国未成年人保护 法第10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比,有其特殊的作用。父母与子女间存在血缘联系,共同生活中联系紧密,使父母对子女的影响和感染十分强烈。尤其对未成年子女,父母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他们,父母的言行常常成为子女仿效的榜样。家庭生活中,父母应对子女在思想上、品质上、生活技能上加以正确引导和教诲。作为子女的第一任教师,承担对子女的教育义务,是父母应尽的责任,也是法律赋予父母的义务。那种只养不教,甚至对子女的错误言行采取纵容、包庇的做法,都与法律的要求相违背。

  不仅如此,父母还应积极为子女提供接受学校教育的条件与机会。适龄儿童,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此,父母应按时送子女到学校接受教育,并为其提供所需的费用,这也是父母对子女义务教育的组成部分。父母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害子女接受法定义务教育的权利。


3.品德教育是家庭教育的核心内容


  促进法明确提示,家庭教育的本质是教孩子如何做人的教育,品德教育是家庭教育的核心内容,应贯穿儿童青少年的成长全过程。

  近年来,教育焦虑甚嚣尘上,“鸡娃”“内卷”等教育乱象层出不穷,家庭教育错位严重,很多家长将关注点落脚在孩子的学业成绩,担心孩子是否能够为社会发展所用,而忽视了孩子的道德品质发展。

  由我主持完成的《全国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报告(2018)》数据显示,四、八年级学生认为家长第一关注自己的学习情况的比例(79.8%、79.9%),远高于关注道德品质的比例(25.3%、30.7%),可见家庭教育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重智轻德倾向。

  促进法总则第三条中强调“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第二章第十四条又提出父母的责任是“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强化了家庭教育教孩子学会做人这一最根本、最有效的职能。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对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做了深刻论述,指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作为育人的起点,具有一定的扎根性和奠基性,对于孩子价值观形成、道德品质培养和行为习惯养成均具有重要影响。加之,品德教育具有一定的实践性,往往是在孩子与周围环境、事物和人的互动中不断形成。因此,家庭教育要借助其依附于生活的天然优势,将美好的道德观念借助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传递给孩子,父母应给孩子树立好榜样作用,引导孩子形成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为孩子健康成长奠定坚实基础。

4.家庭教育有其优势领域和独特价值


  促进法扭转了家庭教育学校化、边缘化趋势,凸显了家庭教育的优势领域和独特价值。随着家校合作的不断深入,学校教育对家庭教育出现僭越现象,家庭教育“学校化”问题严重,批改作业、辅导功课、陪伴学习等成为家庭教育的主要职能,家庭教育逐渐沦为学校教育的附庸。

  促进法的出台,使得家庭教育责任范畴清晰化,其无论在内容、方式还是手段上均有别于学校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十六条提出家长有责任“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的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等,这些均是生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孩子参与学校学习的重要经验支撑,也是家庭教育所必须承担的独特责任。

  生活处处有课堂,家长应充分利用家庭生活中源源不断的、自然存在的教育契机,相机而教,寓教于乐,在潜移默化中促进孩子全面发展。一方面,孩子总是充满了探索世界的好奇心,家长应尽可能地满足孩子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积极回应孩子的问题,引导孩子更深入地探索和体验;另一方面,孩子在与周围环境、事物和人互动的过程中,家长可以引导孩子观察自然、体验感知,鼓励孩子动手实践、尝试探索,启发孩子将所学知识和生活实践结合起来,提高孩子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实现学习的趣味性和即时性,激发孩子学习的主动性。

5.家长作为教育者需具有一定的专业素养


  促进法明确家长作为教育者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素养,应该引导家长成为终身学习者。教育者先受教育,家长既是家庭教育的发出者,也是家庭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接收者,应当明晰孩子的成长过程实际上是不断自我教育和自我学习的过程,每个家长都应该成为终身学习者。

  当前,我国家庭教育水平参差不齐,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亟待提升。部分家长尚未形成正确的成才观、儿童观和育儿观,儿童的基本权利未能得到充分保障。《全国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报告(2018)》显示,部分学生认为家长不够尊重自己,近两成学生表示家长不愿耐心倾听孩子的话、不允许孩子表达自己的观点。此外,还有部分家长不清楚孩子的成长规律,对孩子在学业、能力等方面的发展提出过高的要求,牺牲孩子休息娱乐的时间开展“超前教育”,导致家庭教育过度。

  促进法对于家长所应接受的家庭教育内容进行了规范,第一章第五条提出家庭教育应当符合“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等要求。在“双减”政策的背景下,家庭教育的时间和空间都得以扩展,家长更需要保持终身学习的态度,积极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掌握孩子成长的基本特点与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方法,提高自身家庭教育素养;同时,也要定期进行自我教育,通过家委会等渠道交流育儿经验,反思家庭教育行为,从而为孩子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引导和帮助,切实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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