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1C经理高管移民的基本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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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 导语】美国EB-1C经理高管移民首选,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 (Managers and Executive Transferees,简称EB-1C),中国母公司或美国以外任何国家的企业体(公司、合伙或独资企业均可),和美国的一个企业体已有或将要建立的跨国企业关系(分公司、拥有部份股份、合营、合资均可),申请人曾在中国母公司担任行政主管(负责人、经理、部门主管或专业人员均可),即可申请跨国企业行政主管移民。以下是由®文档大全网整理的有关美国EB-1C经理高管移民的基本情况介绍,欢迎阅读!



1.美国EB-1C经理高管移民的基本情况介绍


  【美国EB-1C经理高管移民首选--适用人群】


  企业家、股东、留学生及留学生家长、公司管理人员或者具备一定经济能力或商业背景的人才等。


  【美国EB-1C经理高管移民首选--申请条件】


  26岁以上,无资金来源、教育程度、语言能力要求。有一定的学历及管理经验的公司高管。


  【美国EB-1C经理高管移民首选--申请优势】


  申请资格简单


  申请人只需提出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两年在中国母公司担任高管级职务即可


  办理时间短 6-18个月获得永久绿卡


  申请人可用多种移民法许可的方式和美国一个有历史、有规模、有业绩的企业体建立跨国企业关系,则不一定要由中国母公司自行去美国创立分公司(L-1),等经营一年后才能提出移民申请;由资深专业机构办理,与现有美国企业建立跨国企业关系的作业程序快,不必长时间等待,可跳过一年等待期立即进行移民申请,一天都不必等待;


  一步到位 永久绿卡有保障


  EB-1C申请人直接申请美国永久绿卡,不必经过临时绿卡解除条件等步骤,一步到位;


  目的清楚,费用明确


  美国EB-1C企业高管移民,在美国的项目寻找、包装、启动、运作等方面的费用明确,大约40-45万美金,确保获得美国永久绿卡;


  申请材料简单


  EB-1C的办理过程中不要求申请人解释资产来源和资产积累过程,所以申请人准备和提供的材料相对简单,也是能快速取得美国绿卡的又一原因;


  可反复申请直至成功


  EB-1C移民申请是基于商业原因申请美国绿卡,即使第一次没有通过,也不会在移民局留下不良记录,不会对以后的申请带来影响。


  过程透明、清晰


  EB-1C申请人可以随时通过咨询机构掌控全局和进程,不像绝大多数EB5项目,申请人几乎没有发言权,咨询机构也不能参与商业项目的运用和管理。


  EB-1C是美国政府非常欢迎的移民方式,仅从EB1类的移民年配额高达40000个即可看出政策导向,只是从1992年以来,没有任何一年完成此配额。EB-1A和EB-1B是杰出人才类(诺贝尔获奖者、艺术家、获得国际大赛奖牌的运动员等等,A和B的区别在于EB-1B需要美国雇主,而EB-1A不需要雇主即可直接申请)。这两类人群本就十分稀缺,所以,40000名配额实际上大部分是配给EB-1C的。


2.如何缩短美国移民排期?


  1,申请人的出生地:


  美国移民排期的确定是依照申请人的出生地决定的,对于一些人口基数大且移民美国需求旺盛的国家,申请美国移民如果当年没有移民配额,就需要排队等名额,等待的时间我们称之为“移民排期”。移民排期当然的包含在移民处理时间之中。


  2,申请人移民条件;


  一个人初始的条件决定了移民项目的选择,因此,在申请人条件没有可能发生突变的情况之下,移民项目是没有办法选择更快捷的移民项目的。


  3, 移民优先日期,移民申请递交的早晚当然是影响移民排期的主要因素之一。


  既然知道了影响移民项目排期的关键因素,申请人就可以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改变并打破排期的魔咒。


  缩短美国移民排期的解决方案


  1 升级移民项目:


  提升自身条件,申请更为快捷的移民项目;比如使自身的条件达到申美国EB1-的移民项目条件,当然可能不现实,但是每个人的职业都有闪光点,可能申请人没有发觉而已,就需要有经验的移民团队帮助申请人发掘。


  2 提早开始递交移民申请


  既然移民美国的主意早已打定,何不提早递交申请,尽早获得移民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因为移民美国是以移民申请递交的早晚决定的,既然出生在中国的事实无法改变,那么争分夺秒尽早提交移民申请却是可以自己做出选择的。


  移民排期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现象。只要想移民美国,就必须面对这个现实。只要准备移民美国,就应准备及早动手。越早开始递交申请,排期日就越早。


  有的人总下不了决心,犹犹豫豫,总等找到好工作或稳定工作后再办绿卡,或担心丢掉工作后,移民申请白交,於是一直没有动手办理移民,结果两年之后仍在做原工作,而自己的同事的移民排期很快就排到了。很是后悔。


  那么,到底可以多早开始递交移民申请呢?无法一概而论。完全要看个人是否符合递交移民申请的条件。怎么知道是否可以开始移民美国的申请程序呢?应请有经验的移民律师评估。


  3利用移民排期的出生地原则,借助申请人家庭配偶的更快的出生地


  一些申请人就是具备这样的条件,申请人C先生是中国广东出生的,于2017年递交美国EW3移民申请(即美国EB3移民的非技术类),虽然表面上看申请EW3的排期需要9-10年,但是C先生的配偶是泰国出生的,则申请人C先生递交的移民申请,可以借助其配偶出生在泰国的优势,适用country of chargeability原则。


  所谓 country of chargeability就是签证归属国,在美国法律里基本上就是指自己的出生国(country of birth)。如果申请人出生在中国,即使后来拿了加拿大护照,如果要移民时,排的依然是中国的队。当然,改变签证归属国也不是没有办法,其中办法之一就是婚姻。如果申请人的配偶出生国没有排期或者排期更短的,那申请人是可以排到配偶所在国的队伍里去,因为美国的移民政策还是很人性化的。


  说的不恰当点,就是找个外国老婆能缩短申请美国移民的排队时间,但请不要为了移民而采取这样的方式,毕竟存在道德风险,所以建议未婚人士可以考虑。


  4 同时递交多份移民申请


  前提是必须符合递交的条件,而不是滥递,毕竟多占位置不好。上面提到“升级”情形实际属於递交多份申请,但属于跨越式的,即低级升高级;但在这里多指同一类别的申请,也可以递交一份以上。比如说,正在等待美国EB-5投资移民排期的投资人,看看有没有可能再递交一份EB1A特殊人才移民申请或美国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申请。


  以美国EB1-A移民为例来说,可以用美国EB2移民的NIW国家利益豁免作为备用申请一同递交,双保险。这两个项目可以互为备胎,但前提是申请人都适合这2个项目。


  再比如,申请人除了以“国家利益豁免”递交一份移民申请外,还请公司为自己办理一份PERM劳工纸申请。他的思路是,如果国家利益豁免的移民申请得到批准,他将来换工作的余地大多了。如果国家利益豁免的移民申请失败了,公司支持的劳工纸申请就大有用途了。如果国家利益豁免的移民申请和PERM劳工纸都得到批准,他就可以选择排期日期早的申请递交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了。同时递交几份移民申请的情况还适用于请自己雇主之外的其他雇主为自己办理一份移民申请,即使自己目前不再为那家雇主工作。


  5 单身人士同美国绿卡或者美国公民结婚获得绿卡


  虽然这种方式并不是什么新鲜招数,但是最快的移民美国的途径,但是由于很多人奔着绿卡可能引发了许多家庭方面的道德风险,因此不建议采取这种,没有爱的婚姻或交换为条件的婚姻,可能持续不到取得绿卡的时候,而且还有可能为自己带来无穷的麻烦甚至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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