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新生报到!2023年山东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升小政策和学区划分范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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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23年山东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升小政策和学区划分范围公布,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幼升小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家长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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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23年全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经区教育分局结合我区中小学校布局实际情况,遵照有利于学生入学方便、有利于师资合理配置、有利于教育资源优化整合的原则,规范招生秩序,严格入学管理,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现就做好2023年全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1.基本政策


  (一)严格入学资格审查。

  1.严格控制入学年龄。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学龄前儿童。

  2.经区户口学生。经区有房产的,准备户口本和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正规购房合同)原件。经区无房产的,提供户口本原件。

  3.区外户口学生。经区有房产的,准备户口本和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正规购房合同)原件。经区无房产的,准备户口本、法定监护人在经区的居住证、经区用工单位合法的劳动合同(提供人社部门备案的社保缴纳信息)或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等原件。

  4.涉外子女。经区内有房产: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正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及学生居留许可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经区公安部门备案的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体检证明。经区内无房产: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就业证、居留许可及学生的居留许可的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经区公安部门备案的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就业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就业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体检证明。

  (二)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相关政策。

  1.严格控制学区和班额。依据学生户口和住址,按划定的学区入学,严禁跨学区入学、严禁超班额招生。

  2.严格招生程序。所有中小学新生均通过网上报名,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学生。

  3.威海城区报名政策。根据威教发[2004]10号文《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威海城区内的学生仍按环翠区、高区、经区原来划定的区域就学,不得跨区择校。若户口是其他城区在经区租房,不得在经区报名;如户口是其他城区在经区购房,可在经区报名,但需服从调剂。

  4.涉外学生入学。涉外学生由经区教育分局按照汉语语言测试成绩、报名顺序和居住地等安排到皇冠小学、实验小学、九龙湾小学、凤林小学、新都小学、青岛路小学、长峰小学、蒿泊小学、明珠小学、新港小学、海南路小学、曲阜小学、崮山中学、泊于中学、皇冠中学、新都中学、凤林中学、曲阜中学。各学校外国学生数不得超过学生总数的10%。

  5.只有经区居住证的学生,根据学校的容纳能力及暂住地相对就近安排到以下学校就读:

  小学:崮山中学小学部、泊于中学小学部;

  中学:崮山中学、泊于中学。

  (三)加大特殊群体子女入学保障力度。

  1.保障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权利。对于接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要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建立健全各类档案。要切实做好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正当权益,在奖励、评优、加入少先队和共青团、参加校内外活动等方面给予与当地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5号和鲁政发〔2006〕91号文件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06〕91号)精神及我区教育实际,在执行省定班额情况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实行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按以下顺序录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一是在学区内有父母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二是在学区内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正式劳动合同;三是只有居住证。如果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班额已满,则由经区教育分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其他学校就读。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经区教育分局要做好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的招生工作。对符合我区学校招生条件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学校不得歧视,一律按正常儿童同等受教育权利给予登记,安排入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实行送教上门服务。

  3.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学权利。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台籍子女、华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2.学区分布


  (一)中学一年级招生区域分布。

  皇冠中学南校区:海峰路(南路)以南,青岛路以东,上海路和大庆路以北,香港路以西。

  皇冠中学北校区:华夏路以南,青岛路以西,统一南路以东,上海路以北;海峰路以南,青岛路以西,华夏路以北,嵩山路以东;海峰路以北的经区区域。

  新都中学:上海路和大庆路以南,香港路以西,珠海路以北,铁路线以东的区域。

  凤林中学:珠海路以北、香港路以东、海埠路以西、滨海大道以南以及凤林路以北、青岛路以东、海埠路以西、珠海路以南区域。

  五洲中学:齐鲁大道以北、海埠路以东区域。

  曲阜中学:凤林路以南,青岛路以东,海埠路以西,南至经区界;珠海路以南,青岛路以西的经区区域。

  西苑学校中学部:嵩山路以东、铁路线以西、珠海路以北、华夏路以南的经区区域。

  崮山中学中学部:崮山镇驻地及各行政村。

  泊于中学中学部:泊于镇驻地及各行政村。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区域分布。

  悦海小学:海峰路以北、海滨路以东的经区区域。

  皇冠小学:海峰路以南、海滨路以东、上海路以北。

  实验小学:齐鲁大道以北,青岛路以东,上海路以南,黄海路以西。

  九龙湾小学:黄海路以东,大庆路以北,海埠路以西,滨海大道以南(包括华发公寓楼);黄海路以东,大庆路以南,香港路以西,齐鲁大道以北。

  蒿泊小学:上海路以南,青岛路以西、珠海路以北,铁路线以东。

  长峰小学:嵩山路以东,海滨南路以西,平度路以南,海峰路(南路)以北。

  青岛路小学:嵩山路以东,海滨南路以西,海峰路(南路)以南,华夏路以北;华夏路以南,统一南路以东,海滨南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新都小学:齐鲁大道以南,珠海路以北,香港路以西,青岛路以东。

  新港小学:东海路以东,滨海大道以北。

  凤林小学:齐鲁大道以南,香港路以东,凤林路以北,海埠路以西。

  海南路小学:珠海路以南,青岛路以东,凤林路以北,香港路以西;凤林路以南,青岛路以东,海埠路以西,南至经区界。

  曲阜小学:珠海路以南,青岛路以西的经区区域。

  明珠小学:大庆路以南,香港路以东,齐鲁大道以北,海埠路以西;齐鲁大道以北,海埠路以东,滨海大道以南。

  西苑学校小学部:嵩山路以东、铁路线以西、珠海路以北、华夏路以南的经区区域。

  崮山中学小学部:崮山镇驻地及各行政村。

  泊于中学小学部:泊于镇驻地及各行政村。

  (三)新苑学校(环翠区学校)中小学一年级区域分布。

  经区招生范围:珠海路以北,嵩山路以西,深圳路向西延伸以南经区区域。

3.招生工作安排


  8月29日前,根据招生工作要求,完成中小学分生工作。

  8月29日,发放入学通知书。家长通过爱山东APP个人中心,查看录取通知书。

  8月30日,全区中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到。

  9月1日,全区中小学开学。

4.招生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做好新生报到工作,对待新生及家长要热情接待、服务周到。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实施“阳光分班”。

  2.严格收费管理。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经国家和省、市政府批准的中小学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性质的费用,并根据《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的实施意见》(经技区管发〔2006〕125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通知》(威政办发〔2007〕71号),认真做好学生免收杂费工作。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学的各项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接收涉外学生的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威海市公办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威价发〔2011〕51号)要求,做好涉外学生入学收费工作。教育分局将协同有关部门对收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督导。

  3.各中小学校要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入学、转学手续,转入学生必须在假期或开学半个月之内办理转入手续和学籍注册手续,学期当中不予办理;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辍学报告制度,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新生报到、新生学籍注册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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