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天安门地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作为天安门地区管委会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承担天安门地区相关综合管理、服务保障等事务性工作。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限于截至公告发布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人员(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应往届毕业生);
(五)列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北京生源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可报考2023年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岗;
(六)岗位条件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执、从)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等,详见附件;其中,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95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之间,“30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93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之间,“35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88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之间。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七)社会在职人员具备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2023年应届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具备相关实习经历者优先;
(八)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在2023年6月28日9:00至7月12日17:00期间,登录“公招网”(网址:https://www.gongzhao.net/)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在此期限外提交的报名申请,系统将不予受理。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应如实填写诚信,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请于2023年7月17日9:00至7月19日17:00期间登录报考系统个人中心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并进入笔试。
(三)打印准考证。2023年7月20日9:00至7月21日17:00,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应聘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笔试为公共基本能力测验,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形式,主要测查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基本素质和应急管理相关知识等。
笔试采取闭卷线下考试形式,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请登录报考系统查询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
五、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笔试结束两周后及时关注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网址:http://tamgw.beijing.gov.cn/)与公招网(网址:https://www.gongzhao.net/)查阅面试工作安排。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参加面试的人选须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包括审查考生户籍、身份、学历、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各5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及综合成绩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考生对已经公布的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成绩公布3天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六、体检和考察
拟聘用人选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如拟聘用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网址:http://tamgw.beijing.gov.cn/)与“公招网”(网址:https://www.gongzhao.net/)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审批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主管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需说明事项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三)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全部岗位均不进行调剂。
(四)本次公开招聘,除在相关网站公示信息外,将以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邮箱准确、电话号码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五)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聘用计划数比例低于5:1的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低于平均分的,不予录取。
(六)如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如同一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按面试主考官评定的面试分数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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