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祭祀防火安全,清明节祭祀的防火宣传通知

副标题:清明节祭祀的防火宣传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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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 导语】清明节是扫墓和祭祀的日子,所以各地部门要广泛开展防火宣传,大家也要做到安全焚烧香纸,在公墓、陵园、寺庙等广泛张贴消防宣传标语,提示文明祭扫、安全用火注意事项。以下是©文档大全网整理的清明节祭祀的防火宣传通知,欢迎阅读!


   


【篇一】清明节祭祀的防火宣传通知


  公安部消防局近日召开清明节消防安保工作视频调度会,分析通报当前消防安全形势,部署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门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底线思维,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全力确保清明节期间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会议要求,清明节前夕,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联合民政、文物、宗教、旅游等部门,以公墓、陵园、寺庙等祭祀场所以及文物古建筑、旅游风景区为重点,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单位火灾防范措施、值班巡查是否落实到位;集中焚烧香、纸、烛的场所火源是否落实专人看管,是否及时清理可燃杂物,采取洒水湿化、现场监护等措施。


  要立即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分析评估,聚焦“高低大化”高危单位,紧盯室内儿童游乐场所、养老机构、幼儿园、寄宿制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部约见一次重点单位法人,督促全部开展一次自查,全部签订一份消防安全书,全部组织一次全员培训和应急演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要联合住建部门继续深化高层建筑综合治理,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严禁带险作业、违规施工,限度降低外保温材料火灾发生。


  会议强调,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春季防火特点和当地民风民俗,加大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提示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发布消防安全提示和大风天及野外用火警示。


  要广泛开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宣传活动,教育群众在祭扫活动中安全用火,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要严格执勤备战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备勤责任。要加强与森林防火部门和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备足各类灭火药剂和战勤保障物资,重点保护乡镇村屯,坚决杜绝“山火进村,家火上山”。



   


【篇二】清明节祭祀的防火宣传通知


  清明节临近,群众扫墓祭祖、焚香烧纸活动频繁,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历来是火灾防控重点时段。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消防安全工作,公安部消防局3月23日发出通知,要求保持排查整治火灾隐患高压态势,加强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广泛开展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通知指出,当前正值春季,大风天气增多,大部分地区雨水偏少,各类生产经营活动逐渐转入常态,加之因气温转暖群众踏青出游增多,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旅游风景区人流密集,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严峻。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办“3·20”视频会议精神,继续扎实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制度,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通知要求,清明节前,公安消防部门要联合民政、文物、宗教、旅游等部门,以公墓、陵园、寺庙等祭祀场所以及文物古建筑、旅游风景区为重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本地区组织的大型祭拜活动,要提前对祭拜场所进行检查,督促主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出整改建议。要积极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加强对野外用火行为的监督检查,严禁在林区等高火险地区违法动用明火,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春季防火特点和当地祭祀风俗,加大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和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向广大群众和重点目标人群广泛发布消防安全提示警示。要广泛开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宣传活动,组织在公墓、陵园、寺庙和景区张贴防火宣传标语、挂图,组织消防宣传车、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尤其是景区、集中祭祀区等重点场所,发放消防常识宣传资料,教育群众在祭扫活动中安全用火、安全燃放爆竹,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同时,要严格落实执勤备战制度,对祭祀密集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适时派出力量现场监护,随时处置各类突发险情。要加强对集中祭扫区、大型活动举办场所的熟悉演练,对现有车辆装备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补充器材装备、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要与森林防火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做好协助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同时,要加强官兵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官兵人身安全。



   


【篇三】清明节祭祀的防火宣传通知


  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清明节”即将来临,为提倡科学文明的祭祀,确保管理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安全,我们特此发出如下通告。


  一、清明祭扫期间人流多、车流量大,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极为困难的灾害,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防范森林草原火灾,保护绿色家园,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广大群众应革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祭扫观,实行文明祭扫,杜绝在墓地上坟烧纸焚香、在路边烧纸钱、放鞭炮等习俗,从源头上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提倡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网络祭扫等方式缅怀先人。管理区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倡导文明祭祀活动,广泛动员社会积极参与防火安全工作,自觉履行防火安全宣传责任,使文明低碳祭扫、共度平安清明深入人心。


  二、对上坟烧纸的人员,将依照《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锡林郭勒盟草原森林防火工作若干规定》进行依法处罚,并给予电视曝光,对引发火灾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应加强自我约束,自觉履行森林草原防火义务,不在防区内吸烟、烧烤、野炊,各级学校应加强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防止玩火引起火患。对痴、呆、傻及精神疾病等特殊人员加强监管,防止因监护不力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三、“清明节”期间,各防区要充分认识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防火责任落实到位。要对本防区集中墓地和零散坟墓进行巡查监控。利用电视、广播、手机等媒体进行宣传,在集中墓地悬挂标语、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引导广大群众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文明扫墓。严格落实管理区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组包片制和主要领导负责制,对责任区进行督促检查,把防火工作措施落实到分场(嘎查村)、到户、到人。


  四、各级专业扑火队伍和群众扑火队伍要做好扑火前的准备工作,保持临战状态,一旦发现火情,立即出动,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五、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请迅速拨打场镇或管理区防火办值班电话。


【篇四】清明节祭祀的防火宣传通知


  时进四月,清明节即将到来,天气转暖,风大物燥,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确保我区森林防火特险期安全,现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区形成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文明祭祀、从我做起的浓厚氛围,特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护林防火、文明祭祀的宣传指导工作,开展入户宣传,发放倡议书,将文明祭祀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全面杜绝清明违规烧香烧纸、户外用火等现象。


  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大众化宣传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防火扑火基本常识和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确保无火祭祀、文明祭祀。


  三、要在人口密集区、进山路口等重要区域,设置悬挂森林防火宣传标牌、横幅标语,积极引导、教育群众,移风易俗,采用现代文明祭扫方式,杜绝火种上山,营造人人文明祭祀、参与防火的氛围,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清明节祭祀的防火宣传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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