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文明祭祀宣传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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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 导语】清明节期间是群众祭扫人流、车流高峰期,也是安全事故、火灾的易发期。为防治大气污染,维护城市良好形象,保护市民群众身体健康,各地会提倡大家文明祭祀。以下是®文档大全网整理的清明节文明祭祀宣传通知,欢迎阅读!




1.清明节文明祭祀宣传通知 篇一


  为落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xx年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做好20xx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保障工作,什刹海街道自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在辖区内开展以“节地生态安葬、平安文明祭扫”主题宣传月活动。以平安清明为目标,全面加强祭扫安全管理。紧紧围绕“节地生态安葬,平安文明祭扫”为主题,全力做好群众文明祭扫宣传工作,确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清明节

  为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顺利开展,什刹海街道成立了以民政科主管主任为组长、民政科科长为副组长的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并由街道民政科、社区办、综治办、宣传部、景区管理处及25个社区居委会为成员,每位成员分工明确。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相关部门和社区要围绕主题活动周密部署,认真组织。社区要设立现场宣传咨询站,为群众解答殡葬改革新政策、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树葬、海撒,利用多样化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展示殡葬改革的成果。

  2、党员带头,文明祭扫

  要积极宣传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各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在推动殡葬改革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做好文明祭扫新风尚、新动向的宣传引导作用。积极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成果和惠民便民政策,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新方式。

  3、突出安全,落实责任

  各部门和社区要加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特别是加大在社区内防火巡查力度,排除祭扫火灾隐患,严禁在居民区内使用明火、烧纸、焚香和燃放鞭炮。同时协助民政部门开展殡葬专项执法活动,加大对殡葬服务网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力度。

  4、及时总结,上报信息

  各相关部门和社区要在4月10日前完成清明节宣传活动,对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于4月10日前将活动信息及相关照片报送民政科。

  

2.清明节文明祭祀宣传通知 篇二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清明节将至,扫墓祭奠的群众将大量增加,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墓地防火等安全管理工作,倡导文明祭扫,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扫墓祭奠安全工作。各镇(街道)要增强安全意识,把清明节期间的墓地防火、文明祭扫等工作作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社会精神文明的大事来抓,坚决克服麻痹大意、侥幸的思想。

  二、加强领导,落实岗位责任。各镇(街道)要建立清明节平安祭扫领导机构,完善各项服务保障措施,制定消防安全、防人员踩踏等应急预案。要明确责任人员,特别是各镇的乡村公益性墓地的防火责任人,努力实现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

  三、加强督查,制定消防措施。要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各自辖区内的公益性墓地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力量做好防火隔离带、储水池等消防设施的建造和维护,消除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等周边的安全隐患;认真检查防火物资和消防器材的储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组织力量对街头路边销售的爆竹烟花、纸钱香烛进行清查、封存,在进山入口、墓区入口设卡检查,防止明火祭扫。防火任务较重的镇(街道)应组织专门人员对相关工作进行督查。

  四、加强宣传,倡导文明祭奠。要充分利用传统节日时机,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倡导平安、文明、环保、低碳扫墓祭奠,引导群众树立“节地生态安葬”“绿色殡葬”、“生态温岭”的理念。

  

3.清明节文明祭祀宣传通知 篇三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清明节期间安全管理,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营造文明、和谐、有序的祭扫环境,现将清明节祭扫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觉加强安全防范,开展文明祭扫活动。清明节是我国一项传统节日,广大市民要倡导新风尚,增强安全意识,开展文明祭扫活动。要采用低碳、环保的文明祭扫方式,自觉抵制陈规陋习,杜绝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等现象,防止造成人身伤害及火灾隐患。在祭扫场所内,市民按照标牌指示和工作人员引导,有序开展祭扫活动,自觉维护祭扫场所秩序。

  二、做好祭扫出行安排,确保交通秩序井然。3月25日—4月5日将是清明祭扫高峰期,祭扫人员最为集中,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3时为高峰时段。因此,建议广大市民主动避开祭扫高峰,错时祭扫,以免造成交通拥挤,尽量选择公交出行方式。

  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共秩序,服从公安交警和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各类车辆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4.清明节文明祭祀宣传通知 篇四

  又是一年春草绿,一年一度清明来。清明节祭祀先人、纪念先贤、缅怀先烈,慎终追远,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为了秉承传统,文明祭祀,倡导文明新风,我们倡议:

  1、倡导拜祭先烈

  突出缅怀革命先烈主题,积极参与为革命先烈扫墓、“网上祭英烈”等活动。把对革命先烈的悼念,化为爱祖国、爱家乡的浓厚情感,化作岗位做贡献、社会做奉献的实际行动。

  2、倡导祭祀先祖

  《孝经》云: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以扫墓祭奠表达和寄托对已故亲人的思念,怀恩思远,寻根祖先的善德善行,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孝敬文化,无愧于自己的祖先。

  3、倡导文明祭祀

  人人争做文明之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崇尚科学,摒弃封建陋习的祭奠方式。提倡鲜花祭奠、网上祭奠、公祭悼念、家庭追思等现代式祭扫活动,用更加健康文明的方式表达祭拜逝者的哀悼之情。

  4、倡导安全祭祀

  清明期间,正值人流和车流高峰,交通拥堵。科学合理安排祭祀时间,自觉做到不在山头、林地、墓地烧纸焚香;不在交通要道两侧、景区及水源地等处建坟立碑和焚烧冥纸。在公墓祭扫时要听从民政、交管等部门安排,保证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有序进行。

  5、倡导厚养薄葬

  发扬“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逝去后,坚持从俭治丧,选择生态葬法,不乱埋乱葬,不修大墓、豪华坟,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共同营造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

 

5.清明节文明祭祀宣传通知 篇五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清明节是群众祭奠逝者、寄托哀思、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也是群众开展祭奠活动的高峰期。为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祭扫工作,积极弘扬殡葬新风,过一个生态、文明、平安的清明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

  要以“文明祭扫、生态殡葬、平安清明”为主题,大力弘扬先进殡葬文化,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纪念先人、缅怀先烈、孝亲感恩的精神需求。要广泛宣传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公墓管理办法》和《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文明的重要意义。要积极开展鲜花换纸钱活动,大力倡导家庭追思会、网上祭扫、社区公祭等文明祭奠方式,引导和鼓励群众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等生态葬法。要充分发挥村(居)红白理事会作用,引导群众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扫方式,不在路边、广场、小区、树林、草坪、建筑物下等场所化纸钱、烧冥物,树立文明祭扫新风尚。

  二、加强行风建设,提升殡葬服务质量。

  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切实加强殡葬行风建设,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努力提升服务质量,不断完善服务设施,规范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解决好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殡葬收费项目、收费价格、服务质量问题;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将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和自愿选择服务收费区别开来,宣传倡导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节俭办丧事;要全面推行殡仪服务制度,大力推行殡葬系统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殡葬服务工作的群众满意度;要严格按照“丧属至上、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各负其责”的要求,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推进殡葬改革,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

  殡葬改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基本民生保障。各区县要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殡葬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立足实际,把推进殡葬改革与群众殡葬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加大财政投入,对城区“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特困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基本殡葬费用优惠减免,建立财政奖补生态安葬,逐步实现城乡居民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力度,不断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群众的殡葬需求,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殡葬权益,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舆论和社会环境,促进全市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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